抱怨從醫的未婚妻在喜宴前2周,和小開出遊巴黎,還附上2人親密影片,指未婚妻從事特
種行業、曾墮胎,未婚妻不堪受辱提告後
檢痛批踩紅線,即使張男po文內容是真的,也只是個人私德,超過言論自由保障的紅線,
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張男。
所以...檢察官的意思是,偷吃、婚外情、墮胎、劈腿等等都是私德
講出來縱使是事實也觸犯了誹謗罪,而且是加重誹謗
又學到了一堂法律課了
感謝~
作者:
pandp (pppp)
2020-10-17 07:38:00有些事就算事實也不能公開講啊,不過應該說妨礙名譽而非誹謗吧
作者: flybirdy 2020-10-17 07:41:00
八卦真他媽噁男一堆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20-10-17 07:43:00去看一下刑法吧
作者:
k44754 (9527)
2020-10-17 07:44:00檢察官484女的???
作者: ovarbda 2020-10-17 07:45:00
這就要恭喜台男了 寫字就可以把人弄死
先講一下 起訴的理由最後要到法院攻防目前看不到詳細的起訴文 但新聞寫的起訴文來說紅字那段明顯檢察官起訴的罪名有問題 男方請個好的律很高機率一審就贏了...
作者: fish10241 (绯火) 2020-10-17 07:58:00
陳述事實算啥毀謗?用過失致死好了
作者: Galm (水牛) 2020-10-17 08:07:00
人家女生耶
作者: Sinkirou (Sinkirou) 2020-10-17 08:07:00
可能檢察官也跟女方有相同經歷吧
作者: cuhappy (弱男子) 2020-10-17 08:26:00
丁允恭準備要開吉了,全都有
作者: g8boy0607 (小毅) 2020-10-17 08:39:00
等等毀謗的定義是啥?造成名譽受損嗎?即便說的是事實也是毀謗嗎?
作者: ukif 2020-10-17 08:46:00
阻卻違法阿
作者: idolman (.....) 2020-10-17 08:54:00
對阿 照這個邏輯丁允恭也可以告一堆人加重毀謗惹
作者: nzj 2020-10-17 09:14:00
名嘴說在路上聽說的都可以沒事了 結果講事實是加重誹謗罪
作者:
CBING (菲律賓王子)
2020-10-17 09:16:00台灣母豬世界第一
作者: sunsolars 2020-10-17 09:28:00
講出來避免大眾受害,多點經驗
作者: wate5566 (_(:3」∠)_) 2020-10-17 09:33:00
法官應該是女的 小秘密很多
作者:
scott112 (scott)
2020-10-17 09:49:00說出事實就是加重毀謗?厲害了 鬼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