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林長順
3.完整新聞標題:
保護傘餐廳遭潑糞案幕後主嫌在逃 莫嫌羈押獲准
4.完整新聞內文:
協助在台灣尋求庇護香港人維持生計的「保護傘」餐廳16日遭人潑穢物,台北市警方17日逮
捕涉案的25歲莫姓男子。圖為莫姓男子移送地檢署。中央社記者劉建邦攝 109年10月17日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保護傘餐廳遭潑糞案,今天聲押禁見莫姓
嫌犯。北院認為,本案有共犯尚待追查,幕後主嫌在逃,莫男犯後湮滅證據,有逃亡、勾串
、再犯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協助在台灣尋求庇護香港人維持生計的保護傘餐廳昨天中午遭潑糞,台北市警方今天凌晨逮
捕涉案的25歲莫嫌男子到案。莫男偵訊時坦承收受3名男子新台幣1萬5000元酬勞後犯案。
檢警晚間循線逮捕3名教唆者,包含2名約20多歲李姓男子及25歲江姓男子,其中2名李男為
表兄弟,江男為莫男的高中同學。據了解,警方發現涉嫌教唆的3名男子晚間在法院附近徘
徊,立即將3名男子拘提到案,目前警方正在調查中。
台北地檢署認定莫男涉犯恐嚇、傷害、毀損、公然侮辱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逃
亡、反覆實施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莫男坦承犯行,但於警詢時就共犯的陳述前後不一,且有刪除通聯紀
錄、丟棄犯案時所穿衣物與犯罪所用水桶的行為。犯案時有戴口罩、遮掩面容,且於犯案後
有湮滅證據的行為,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北院指出,莫男自承案發前與保護傘餐廳原本並無任何個人恩怨,犯罪動機是金錢誘惑,可
見莫男自我約束能力不高,容易受金錢引誘而甘冒風險犯罪,再考量他供稱目前並無穩定收
入來源,因為貪圖賺取本案犯罪報酬而犯罪,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
北院表示,本案尚有關鍵共犯未經檢察官訊問、幕後主嫌在逃,若釋放莫男,莫男與共犯、
幕後主嫌等人極有可能透過各種方式相互勾串,使案情晦暗不明,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法界人士表示,刑法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處2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毀損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編輯:李亨山)1091017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10175009.aspx
6.備註:
等下 本版大大不是說潑糞不犯法 那幹嘛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