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anese (我寫故我在)》之銘言: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項第3款:
: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
: 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
: 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
: 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 目前立法委員人數:113位
第10屆立法委員政黨分布
民進黨 62
國民黨 38
民眾黨 5
時代力量 3
臺灣基進 1
無黨籍 4
: 連署要全體立法委員的三分之一以上:38位
連署OK
: 表決要全體立法委員的一半以上:57位
38 + 5 + 3 + 1 + 4 = 51
當 51 > 57 的那天 就可以成功了
: 表決所需的立委人數還差那麼多,民眾黨當然不隨你國民黨搞笑,國民黨真的想倒閣
: 成功,而非作秀的話,應該先去找反蘇的民進黨籍立委連署才對。
當倒閣成功:
行政院長可以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例外: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
立委選舉應在60日內舉行 任期從算
當倒閣失敗:
1年內不能再對同一位行政院長倒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