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檢舉達人太磨人 立委提修法:輕微先勸再

作者: popy8789 (面對它)   2020-10-23 12:36:54
應該先修定點錄影舉發這一條
警察單位錄影舉發,都規定在200公尺內設置告示牌說有錄影舉發
但民眾可以不用,且錄了都是在抓小辮子
如果這樣要不廢除告示牌好了
警察裝測速就算是移動式的都要預告有相機,民眾不用難道沒有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還有一樓私設紅線問題,審查的人都很不用心,一樓自私畫紅線還攝影
結果是什麼:自家車庫?WTF
連審核都沒有過自己畫紅線自己舉發,結果還成立,鄉民沒踩過這種地雷吧
我是認為有好的檢舉達人,當然也有那種刁難你的檢舉達人,本來就要修到合理範圍,不要變成報復工具
現在人人喊打不就是因為有少數拿來報復的嗎?
※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鄭媁/台北即時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檢舉達人太磨人 立委提修法:輕微先勸再罰
: 4.完整新聞內文:
: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亂象頻傳,也衍生許多糾紛。國民黨立委鄭正鈐日前提出「道路交通管
: 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擬規範輕微、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檢舉案件,警察機關可先開
: 立勸導單,其類型由主管機關定之。
: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逐年攀升,光是今年上半年,檢舉案件共計273萬多件;警方統計,實
: 際舉發就有180萬件 ,超過半數屬於輕微違規停車。鄭正鈐認為,多數民眾已出現檢舉浮
: 濫、耗費警力狀況,因此提案修法規範,輕微、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檢舉案件應「先勸
: 導再舉發」。
: 鄭正鈐接受陳情指出,許多烏龍檢舉都僅憑行車記錄器中的截圖逕行舉報,有民眾只是倒
: 車準備路邊停車,遭人故意以「並排停車」檢舉;另有民眾在自家門口欲倒車入庫,也被
: 檢舉紅線違停。
: 鄭正鈐表示,道交條例賦予一般民眾可行執法單位採證之事,卻毋須受有執法單位所受限
: 制,形成法秩序矛盾,也讓保障人民公共場域基本權利、 隱私權的意旨蕩然無存。加上
: 被檢舉民眾若要申訴為烏龍檢舉,舉證並不容易。
: 由於民進黨立委陳歐珀也曾提案修法,希望警方確定民眾舉發事件屬實時要先勸導,再犯
: 同一違規行為再舉發,當時獲得19名立委連署支持,但一提出就被人罵翻,質疑助長違規
: ,最後撤案收場。
: 鄭正鈐說,他理解此案提出後正反面意見都會有,經過團隊審慎討論,修正文字僅是擴大
: 警方的裁量空間,並針對「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檢舉案件,避免有心人士狹怨或連續
: 檢舉等情況。
: 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已有規定關於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
: 、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得規定。像是牌照汙穢、
: 駕照遺失或損毀、機車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等。
: 也有民眾分別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議「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
: 之1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 」,以及「明定可經民眾錄影及
: 拍照逕行舉發項目,需重大違規採能採用,而非任意拍照檢舉」。不過二項提案民眾的響
: 應並不熱烈,分別只有60及68位民眾附議,距離成案門檻5000附議,還差一大段。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4936748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作者: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20-10-23 13:42:00
你沒把結論寫清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