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生理期非原罪!立院1讀取消女性生理用品稅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20-10-24 12:36:41
向來立法怠惰的民進黨 突然選擇性勤政 絕對不是基於法律正當性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490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為憲法第二十條所明定。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
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下略)
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第
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大法官寫很清楚了
因為男女生理差異不同 所以義務必須不同
所以男生要增加義務
作者: baboosh (大王椰)   2020-10-24 12:53:00
啥選票 免稅你家婦女是能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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