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編輯 高靜瑤 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送正妹回家挨告性侵 一句「我不是隨便的女生」讓他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一名男子在KTV結識陌生女性,聚會結束後好心送對方回家,沒想到八個月後竟被
對方控告性侵,儘管他極力否認並無強迫女子發生性關係,檢方仍將他起訴。法官審理期
間,發現女方曾說過「我不是隨便的女生喔」,對於性侵過程說法前後不一,最後判男子
無罪。
新北市何姓男子2017年與朋友在KTV聚會時,認識該名女子,歡唱過後何男送女子回家,
隔幾天後女子傳訊「那他們(聚會上友人)有問你吧?」何男回覆「我說我送妳回家,然
後我就回家了」,兩人聊天過程中,女方還說「我不是隨便的女生喔」。
之後女子時常向何男分享自己的生活近況,沒想到相識八個月後突然提出告訴,指出兩人
認次第一天,自己疑似喝醉被拍下不雅照,對何男心生恐懼,刻意保持彼此距離,但何男
不斷提出邀約,直到2018年8月勉強赴約與何男共進晚餐,不料卻被他帶回家性侵。面對
女子種種指控,何男全盤否認,強調兩人是男女朋友,在彼此同意的前提下才發生關係,
仍被檢方以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此案,認為女子前後說詞不一,一下子說是從客廳被拉進房間性侵,又改口
說是在房間吃東西時被推倒性侵,且其他細節也交代不清。
法官認為,兩人相識八個月期間仍有互動,雖然女子曾向好友抱怨遭到何男性侵、痛罵對
方,之後卻又若無其事與何男互動,加上女子提出的對話紀錄不完整,且又提不出其他證
據,最後判決何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405853
6.備註:
恩
確實有打炮
所以不用怕誣告了
成功就第一桶金
失敗也沒損失
只要跑警局就好
男方則是被搞死
跑警局跑偵查庭跑法院
就算不起訴也黑掉
因為世俗觀念就是打炮=女苦男爽
不起訴也會被人說只是證據不足疑罪從無,不代表你沒有性侵
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