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公審新聞媒體首例 中天換照聽證會 中華民國新聞史頭一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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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中國時報 黃琮淵
中華民國廣電新聞史頭一遭!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聽證會昨日召開,這場動員3位國家通
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主持、7位專家學者擔任鑑定人的聽證會,耗時逾8小時,如同
一場「新聞自由大辯論」,不僅攸關廣大觀眾收視權益,影響台灣新聞自由的未來發展,
並開創公務機關「公審」新聞媒體的首例!
中天新聞台代理人、律師方伯勳昨天在聽證會陳述意見時先釋出善意,表示聽證會雖會互
相質疑,但希望能提供更多資訊,也向鑑定人喊話,希望鑑定人聽完所述後,能有些不同
想法,「保持可能被說服的可能性」。
9大理由反駁裁罰過多 僅5件確定
對NCC所指中天新聞台裁罰案件過多,方伯勳提出9大理由逐項反駁。首先,根據《衛廣法
》第18條第2項第2款的「違反本法紀錄」,是指已經確定的案件,違法的決定權在法院,
並非NCC的行政處分,NCC所指21件裁罰案中,僅有5件是確定的,合計133萬元,本就不該
把未確定案件作為准駁換照的衡量因素。
其次,政論節目不應成為違反《衛廣法》裁處罰鍰對象,因《衛廣法》第27條第3項僅規
範製播新聞,未包括評論,根據立法意旨,評論節目不在違法罰裁範圍。
第三,中天違反事實查證原則為過失,而非故意,不應成為換照無法通過原因。第四,政
治性質的新聞或評論,當主管機關採取嚴格事前及事後查證標準,將形成寒蟬效應。
方伯勳舉「柚子案」為例,因屬直播型態的評論性節目,農民口誤文旦棄置200萬「噸」
,但中天都有做到即時更正與滾動式後續查證,他也反問NCC,直播事前如何風險控管?
且文旦棄置斤數確實有查證的困難性。
遭罰案2件涉NCC 恐球員兼裁判
第五,NCC針對《衛廣法》同條款屢犯,加重或加倍處罰亦不合理,因為前案還沒確定,
自然不宜作為加重標準。第六,中天遭罰案件中有2件涉及NCC,NCC顯然忘了這是涉己,
自身也是媒體監督對象,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第七,中天遭罰21件中,扣除政治類14件後只剩7件,低於三立的9件(三立裁罰件數11件
,與政治有關2件)。方伯勳說,中天被罰是因NCC執法來源僅仰賴民眾檢舉申訴案件,且
選擇性執法,但這不能做出中天新聞品質比較差的結論。
第八,關於獨立審查人的制度,並未通過合法性審查,NCC的評鑑改善事項也有前後矛盾
之處。至於第九,關於中天新聞播報特定人物比例過高的問題,因發言時間到被消音,並
未說明完整,以提供媒體書面資料補充。
呼籲政府 勿讓換照成為分贓工具
方伯勳認為,沒有任何法律規範及標準去定義比例過高,難以論定影響多元觀點,且就算
是「多元」,也有內部多元跟外部多元,法界學界意見都不同,況且在不同月份,他台也
有特定人物比例高於中天的情形。
在最後陳述時,方伯勳感慨,主持人竟問出「有沒有微信群組?」、「有沒有溝通?」這
些問題,已經預設立場,強調溝通不等於就會影響新聞的獨立自主,把新聞部員工簡化成
「機器人」,認為它們被綁架、被控制、沒有自由意志,那是脫離事實。
方伯勳重申,很難想像一個新聞台的營運計畫內容,會影響到國家安全、產業政策,反而
若沒讓中天換照,少了一種聲音,才會影響多元觀點。他也反問,當媒體觀點跟主管機關
意見不一致,用「關台」來處理合理嗎?呼籲別讓換照成為政治角力與分贓工具。
2020/10/27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