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56認為
為了避免有"非事實"的謠言流竄
任何言論應該用嚴格的標準來衡量
這樣才能達成鄉民心中的正義
舉例來說
以後如果要自稱金城武
應該要提供身分證作為證據
不然就是有冒充他人詐騙的嫌疑
應該要抓起來重罰
又或者
今天有人覺得某樣餐點是否美味
如果沒有做足夠的抽樣
抽樣過程沒有經過各種檢定
統計出來的結果也不具有顯著性
那麼任意說好吃或是不好吃就是造謠
應該要抓起來拘役
又或者
今天有人要討論政府現行政策的優劣
如果沒有參考國內外知名期刊的理論
並做出嚴謹小心的推論
以及透過足夠多次的模擬
得到穩定而收斂的結果
就任意的下結論
這就是要顛覆政府造成社會恐慌
應該要抓起來槍斃
我們社會應該要好好提升素養
不能讓那些垃圾言論充斥
沒有這種基本訓練的言論根本沒有保護的價值
這樣才能確保我政府長治久安
萬歲萬歲萬萬歲
※ 引述《polanco (polanc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報
: 2.記者署名:陳洛薇
: 3.完整新聞標題:辦假訊息8成不罰 法官籲保障言論自由
: 4.完整新聞內文:
: 蔡政府要求查辦假訊息,警政署統計,違反社維法散布謠言案件,從去年到今年七月達四二
: 三案,法院不罰率高達八成,形成警方大量移送,卻被法院退件現象。多位法官在裁定書提
: 醒,人民言論自由是維持民主不可或缺的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保障。
: 警政署提出三大建議修法方向,限縮處罰的對象、時間、地點或場域,例如選罷、網路、通
: 訊、廣電、電信等,或再配合事前管理(行政指導、檢查或監督)、事中制止(下架移除假
: 訊息)等機制。警政署司法科表示,目前法院裁罰的標準已立於憲法高度,鑑於「事後處罰
: 」的法律規定,已造成人民言論自由與政府重要利益的緊張關係,若能配套或修法會更妥適
: 可行。
: 法官呼籲,行政機關不要看到影子就開槍,造成行政權裁罰濫用獨大的後遺症,尤其疫情嚴
: 峻時、人心惶惴,政府可適時澄清,讓全民信賴防疫政策,而不是以移送裁罰,使人民噤聲
: 。
: 台權會台灣網路透明報告專員周冠汝說,有民眾在臉書貼文「政府二月出口八百萬副口罩給
: 日本,卻不准家長寄布口罩給海外求學、工作的小孩」,因此被移送,法院裁定罰八千元,
: 抗告後獲免罰;一位醫療器材公司負責人在臉書呼籲大家趕快買衛生棉,貼在口罩內側重複
: 使用,被法院罰鍰,抗告後免罰。
: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社維法移送不需經過檢察官,高層指示全面查辦假訊息,警方
: 列為重點項目,只要事實錯誤就是謠言,做完筆錄就移送,否則可能會被檢舉吃案,但警方
: 也沒權力篩檢案例,這是社維法當初設計的問題,移送法院又大多不罰,浪費司法資源,動
: 輒約談移送民眾更造成寒蟬效應。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4969011
: 6.備註:
: 民主進步黨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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