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nknown (ya)
2020-10-30 13:09:52※ 引述 《Audrey23 (奧德麗)》 之銘言:
: 標題: [問卦] 台灣法官會如何懲罰姦殺案犯人
: 時間: Fri Oct 30 12:07: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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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事件鬧得很大 畢竟是隨機 然後再犯 還是姦殺 又是外國學子 之後還登上大
馬
: 新聞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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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法官會如何嚴格懲罰這次姦殺案犯人
:
: 有人猜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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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這次講姦殺不太對
這次犯人雖然供稱才剛想要綁走
但在過程就不小心勒斃了
可能連強姦的著手都還沒,頂多預備
但強姦沒有罰預備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6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226-1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後有加重結果犯
前提也要有強姦外,一個是強姦不小心弄死
或是強姦後故意弄死
看起來這件也不符合
所以最後大概就是過失致死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定刑五年以下
最後大概判個一年多
緩刑三到五年
皆大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