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20124
未看先猜絕對不會判死,看看上面這案例
團體犯罪、教唆性侵、凌虐致死
死了還拿汽油毀屍滅跡
就這樣都還可以逃死,這個案例依照台灣法官判
法官:他只是想請人上車談心,一個力道過大,不小心傷害到人,人死後還徘徊
高雄台南之間,肯定是想找間派出所自首
第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也不用關了! 重罰個5萬就好了
作者: greensaru 2019-10-30 15:19:00
要開始抄佛經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9-10-30 15:19:00沒姦到的話真的是用這條沒錯那要看死者驗屍結果 搞不好最後是褻瀆屍體不是強姦
作者: torukumato (ダメ星のダメ人間) 2020-10-30 15:22:00
看哪一條最輕 就用哪一條判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0-10-30 15:23:00樓上已習得刑法罪疑惟輕的精神
作者: fufufugogogo 2020-10-30 15:23:00
法管還會叫你抄心經好嗎
作者: ChampGrape (DHCP) 2020-10-30 15:24:00
選最輕的法條判法官:立法人的問題、司法人的自由心證他們還會嗆國民法官看不懂判決書誒
作者: eko112 (飄阿飄) 2020-10-30 15:26:00
這件應該不用多久了。竹東性侵虐殺 都不用死了
作者: kis16488 (持) 2020-10-30 15:29:00
法官還想移民呢當然不會想判死刑免的申請移民很難過審核
作者:
blue999 (FLY)
2020-10-30 15:29:00還在那討稐 會不會判死喔.. 台灣殺兩人都不會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