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umulus (積雨雲)
2020-10-31 11:19:54這讓我想起一個例子
幾年前有個朋友,嬌小的女生,
有個假日早上八點多走在羅斯福路上,
突然有個人騎車靠近她,她身邊正好都沒有人
那個人就一面逼近、一面說跟她借錢
朋友一害怕拔腿就跑,那個人就邊罵三字經邊追上去
後來朋友跑到一間比較早開的店裡躲,那人才作罷。
朋友去甲派出所報案,
甲派出所說這不是他們的轄區,請她去乙派出所報案
朋友一心累就不想再去乙派出所報案了
她只是單純寫個警政信箱,說麻煩多多巡邏就好
沒想到不久後,甲派出所打來道歉
分局打來說員警已經被懲處
刑事組打來說請她去做筆錄
不久人就抓到了
接著法院傳票來請朋友去庭上當證人
最後那個人被因「恐嚇取財未遂」判刑四個月吧
朋友其實也搞不清楚對方算不算犯罪
只是想寫個警政信箱提醒一下而已
後續警方的積極作為真是讓人嘆為觀止
讓朋友很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