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本周排審《刑法》修正草案 藍委主

作者: ppt123 (xp)   2020-11-02 08:02:58
終於要修刑法了齁!
立委不讀書不知道重點。應該要順便修一修:
1.完全責任能力降為16歲(投票年齡都下降2歲,責任能力當然可以也下降2歲,現在小朋
友早熟得很,為善足以有智慧去投票、為惡足以有智慧去犯罪)、限制責任能力降為12歲
。以免輕率依照年紀減刑了人小鬼大的罪犯。
2.增設某些暴力犯罪類型,舉例:隨機無冤無仇殺人、或連續殺人,不得假釋。
3.如果2.無法達成,那麼增訂凡是於殺人案件的判決中認為被告良心未憫尚可教化、未判
被告死刑的法官,應接納獲得假釋的該案受刑人予以遷戶籍並居住於該案判決的法官家中
,由法官擔保假釋者的行蹤與教化。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20-11-02 08:06:00
完全責任能力限定在18歲就是刑法一個完全沒有實證研究支持的規定 幾十年來都裝死
作者: smallkaka (人無一善以報天)   2020-11-02 08:07:00
現在不是都改當今聖上直接宣旨嗎?
作者: noobmuch (小呆瓜)   2020-11-02 08:19:00
3是必要之惡
作者: attila125 (尋找下一片天空)   2020-11-02 08:26:00
酒駕的刑法都搞這麼久 還能期待什麼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20-11-02 08:41:00
講這種不可能的事情自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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