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批鍾明軒消費台灣意識 陳沂:最噁心的地

作者: qm21   2020-11-11 00:08:00
: 陳沂表示鍾明軒從頭到尾都不知道自己錯在哪,接著點出錯誤之處,首先,就是提出對方
: 違反民法153條,意謂當事人意思一致即契約成立,不一定要白紙黑字,這讓陳沂狂酸查
: 法條不代表有讀書,或許對方僅提案邀約,先敲好檔期再決定人選,在此前提下並非意思
: 一致,此外若認為對方違約,那能尋求法律能管道提起訴訟,並要求賠償損失,而不是在
: 「鬼滅之刃」中文版上映前,跳出來公審動畫代理公司。
職業律師瑩真就鍾明軒公布的內容討論
鍾明軒口頭契約是成立
大家不要被法律系畢業號稱有讀書但是沒律師執照的陳三斤誤導囉
想看的自己去youtube找我不想貼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0-11-11 00:10:00
三斤的法律程度跟準備期中考的鄉民差不多吧
作者: ericlinpig (:))   2020-11-11 00:11:00
這種到法院有得吵 不是誰說了算
作者: a855110   2020-11-11 01:16:00
很有趣!同一件事情但跟林智群律師、巴毛律師的結論又截然不同,真的要上法院才能說清楚了XD
作者: ffaatt (不由分說)   2020-11-11 01:37:00
已經算日常發生的事 法院很難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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