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四年吧~
主使的人7年~
幫手成年判4年~
未成年9月& 7月
判7年算正常吧~
因為有爭執的殺人大概就是10年左右了~
這個沒殺人,也沒凌虐,事後也把人放走~
從頭到尾就打人和性侵~~~
額度上是7年沒錯!!
不過能找到5個人幫忙,其中還有女性~
估計細節可能不單純~
不可能只是單純拒絕交往而已...多半還有金錢關係
※ 引述《Tsuzichen (Zoo)》之銘言:
: 台灣的事件 今天判刑
: 「19歲陳姓男子追求在醫院工作的24歲女子小美(化名)遭拒,竟夥同5名友人將小美強押
: 到烏來山區,性侵、毆打並全程錄影,甚至強押到地下錢莊借錢,連地下錢莊老闆都看不下
: 去。」
: 女孩下班被性侵毆打
: 其中兩男性未成年,被判有期徒刑9月及7月,均可易科罰金。
: 其他男性主嫌犯 台灣只判四年哦?
: 這樣不是兩年又可以假釋出來再做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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