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報
2.記者署名: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新北四警「斬手」騙嘉獎遭市府送懲戒 懲戒法院全判降級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27957
5.完整新聞內文:109-11-19
警政署前年規畫打擊詐騙集團的「斬手專案」,新北市六名員警為了賺嘉獎,做假資料騙
檢察官開拘票,害三名犯嫌遭剝奪行動自由。新北市府將其中四人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
院判偵查佐賴逸家、女警賴韻嵐各降二級改敘,警員林仕傑、魏利達降一級改敘。
警政署一〇七年三月規畫「斬手專案」,全國同步查緝詐欺車手,但卻爆出新北員警為了
賺嘉獎,偽造假資料向檢察官請領拘票,導致三名刑案涉案人被不法剝奪行動自由,連分
局長都被約談。
刑事部分,列為被告的六名員警有的是派出所警員,有的是偵查隊偵查佐,他們分別製作
假的通知書送達日期、盜用公印和有未經主官管核章情形,甚至有員警前往嫌疑人住處張
貼第一次通知書後,隨即帶著通知書到超商影印,將日期往後修改,藉此請領拘票,被拘
提的七名刑案涉嫌人當中,有三人遭不法剝奪行動自由。
新北地院審理時,有員警坦承犯行,也有人崩潰大哭說「不知道會那麼嚴重」。新北地院
認為林仕傑等六人影響警察公信力、陷司法偵查機關不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偽造文書和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判刑,其中警員方詠涵、蔡緯辰被判一年徒刑,但獲緩刑三年宣告
,向公庫支付五萬元。
其餘人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為他們的動機都是要協助檢察官辦案,但執法有瑕疵,應是
「一實失慮」,全部予以緩刑。高院的判決中,女警賴韻嵐因自首、供出實情,因此撤銷
一審二年徒刑判決,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二罪判一年六月徒
刑,緩刑三年,向公庫支付五萬元。林仕傑、魏利達、賴逸家原審分別遭處一年四月、一
年四月、一年八月徒刑,高院認為犯罪動機是為了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追查詐團和車手
,也全宣告緩刑三年、各向公庫支付五萬元。
遭移送懲戒法院的賴韻嵐、賴逸家、林仕傑和魏達利四人,合議庭認為除了觸犯刑法法律
外,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為維持公務紀律,有依公務員懲戒法懲戒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