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6秒才夠反應!騎士超速撞死人無罪

作者: fuxdk (肉身入地獄)   2020-11-19 23:55:57
這個 讓我試著進入法官八奇領域的思考
五十時速都能撞到 代表這個無效的注意義務
過失處罰前提是要有有效注意義務
應注意能注意是也 而這裡五十都能撞到
就是無法能注意 所以就沒有過失辣
就算沒有超速 還是會撞到 而沒超速撞到在這裡是乾我p4
所以就算超速撞到了 還是乾我p4
就是說被撞的人根本找死
就好像今天一個人衝平交道 火車來了被撞到活該一樣
火車就算沒超速 你跑來給火車撞 乾火車p4
繞回來講過失 法條定義就是應注意能注意
但是行為人不去注意 三者缺一就是不是過失辣
今天就是欠缺能注意這個部份
大該4這樣辣
作者: shan83 (無盡深淵、寂靜虛空)   2020-11-20 00:47:00
死者路權沒有對方大,這才是比重最大的考量點,超速是另外一回事,是對方跟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的事情,檢察官想起訴直接被路權吃死死怎麼搞,想客觀討論只會變成雞生蛋蛋生雞的輪迴,就是誰先違規導致事情發生,結果是都有違規但死者路權沒對方大就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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