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行政文書依法完成寄存送達就發生效力 大

作者: qazsedcft ( 蛋包飯 )   2020-11-22 00:13:22
1.媒體來源: China times
2.記者署名:林偉信
3.完整新聞標題:
行政文書依法完成寄存送達就發生效力 大法官:合憲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imgur.com/Ahss6I6.jpg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林偉信攝
《行政程序法》74條規定,行政文書寄存送達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寄存送達發生效力,3
名法官及1位當事人認為未明定一定寄存時間,且未如訴訟法明訂寄存10天後生送達效力,
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合憲。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審理一件勞工爭訟案件,當事人韓姓男子從事水電工程需搬運及開車,椎
間盤突出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給付,勞保局核定不給付將審定書寄存送達他的住所,他因
在外地無法領取,訴願期間因而逾期,無法救濟。
另案件是侯姓男子因機車逾期未依規定進行排氣檢驗,遭桃園縣政府裁處2000元罰鍰,裁處
書寄存在郵局,但領取後提訴願因此逾期;另有士林地方法院法官,也因審理類似案件,都
認定相關規定有違憲疑義,裁定停審聲請大法官解釋。
而所謂的寄存送達,是一般送達、補充送達或留置送達均無法完成時採取的替代送達方式。
司法院大法官認為,行政文書送達的程序,有其提高行政效能考量。在不牴觸憲法正當法律
程序要求下,應尊重立法形成。寄存送達藉由黏貼通知單和轉交的方式,使應受送達人處於
可得知悉應受送達行政文書的狀態,與一般送達、補充送達或留置送達,作為發生送達效力
的要件,情形並無不同,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要求。
值得一提,本件有4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大法官認為如果當事人沒有主動提供行政文
書送達地,而是行政機關依職權發動,依戶籍地寄存文書,是否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立法
者應做更妥適規範,保障人民權利。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01120004579-260402
6.備註:
https://i.imgur.com/zlSICgt.jpg
https://i.imgur.com/WEQ5FZz.jpg
小筆記
㈠各大法官對「許多民眾沒有住在戶籍地」具共識。
㈡政府將「戶籍」設為唯一預設的聯絡人民方式,恐有不當將「未收到之風險」加諸於人民

㈢真的到達到人民「可支配」的範圍嗎?
作者: wu73 (煞氣der法師)   2020-11-22 00:14:00
可憐的法律系
作者: gamania10000 (自助旅行中)   2020-11-22 00:15:00
如果覺得文書很重要.申請時為什麼不提供送達地址
作者: Sugimoto5566 (馬丁)   2020-11-22 00:16:00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20-11-22 00:17:00
實務上很重要 但學校裡幾乎都不教的事情
作者: Johnyo   2020-11-22 00:17:00
一堆行政訴訟文書寄到戶籍地,但都在外地工作
作者: QBey (Q貝)   2020-11-22 00:20:00
考書記官要記 司律跳過送達不會考
作者: erin0554 (肉絲)   2020-11-22 00:24:00
一堆人說我又不住戶籍地,奇怪了難道政府會知道你住哪
作者: Retangle   2020-11-22 00:24:00
反而非法律系的行政法課會花時間講送達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20-11-22 00:25:00
然後還要打確認現住地址的訴訟 一直拖下去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20-11-22 00:27:00
很多部門可以增設通訊地址了,不來設又說收不到
作者: wu73 (煞氣der法師)   2020-11-22 00:30:00
文書才有公信力阿
作者: ceab (被數的羊)   2020-11-22 00:39:00
笑死.
作者: ziso (ziso)   2020-11-22 00:46:00
寄A說住B 寄B說人不常回去 所以一個通知要同時寄好幾個地方喔?不然就是簽了說自己家人不識字 不知道那是啥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11-22 01:34:00
坦白說是一個很糟糕的司法解釋,送達規定不明對當事人訴訟權益影響甚鉅。放任法律要件的規定這麼不清不楚最後的負面結果還是司法系統要承受,這些大法官想過嗎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0-11-22 01:45:00
最終結果是人民承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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