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一般人都會希望酒駕撞死人至少要有個死刑的選項
但是事實上,在法律的邏輯上
酒駕撞死人很難被認為和故意殺人有同樣的惡性
所以這幾年法律不論怎麼修,基本上都只是加高罰金
而比較不會會增加刑度,目前最高可處10年已經是這些年努力的結果
刑度幾乎沒有再往上的空間,因為往上就會發生酒駕不慎撞死人的刑度
竟然比故意殺人還高,這樣的結果是法律學者無法接受的
不過說真的拉,我自己覺得,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
被一堆學派和理論綁死,結果就是造成人民的法感情和實際規定有嚴重偏離
要我說阿,酒駕撞死人就應該最重可以處死刑
因為酒駕開在路上,幾乎跟隨機傷害人或者殺人沒什麼兩樣
這樣的惡性還不重大?實在是說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