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啦
我是覺得
只要破壞犯人手腳大部分功能
保留最底限能力(走路 拿餐具)
就幾乎可以確保強姦 殺人 傷害 強盜 偷竊
這些暴力犯無法再犯
因為手腳無法用力 就根本無法傷人
連刀槍都拿不了 除非用咬的
斷手筋腳筋列入刑罰是不是不錯?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0-11-24 01:23:00鞭刑都不能了 你這更不可能
作者: wilson3435 2020-11-24 01:24:00
那不就要無期徒刑,他這樣不能生活吧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20-11-24 01:25:00誰讓垃圾假釋,誰以後就連坐比較實際,比照酒駕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0-11-24 01:29:00您是否曉得被朱雪璋暗算腳筋那位現在照樣開武館教學?
作者:
yulis (笨蛋 尤莉絲)
2020-11-24 01:37:00然後呢 讓他領殘障手冊 用妳各位健保錢嗎
記得是縫合就好...當然運動功能不會完全恢復 但也沒你說的那樣糟
作者:
ytcytc (ㄚㄒㄈ)
2020-11-24 01:55:00直接執行死刑不是更棒嗎
作者: devilscry (寂寞侯) 2020-11-24 03:27:00
我是覺得砍徹底一點,讓他再活也沒幾年,消極性死刑
作者: teiamatozero (我是誰不重要) 2020-11-24 03:37:00
鞭刑吧,無期徒刑就改成一個月三鞭,鞭到死
作者: nustorm 2020-11-24 06:21:00
然後造成社會後續更大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