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殺警案「2份精神鑑定報告」不同 台南高分檢署關鍵攻防
ETtoday新聞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被鄭姓男子刺死,一審以鄭男罹患失覺失調症判無罪,引起一片譁然,移
審台南高分院,台南高分檢署向高分院合議庭要求重新作精神鑑定,結果成大醫院所作的
精神鑑定報告與台中榮總嘉義分院所作精神鑑定報內容不同,鄭男無罪與有罪之間,這份
精神鑑定報告可能是關鍵因素之一。
鐵路警察李承翰被鄭姓男子刺死案,一審法官以55歲鄭姓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案發當天
是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四處陳情顯露出被害妄想),被告妄想內容(有人要在
他下車時以毒藥加害於他)與犯案行為(殺害要求他下車的警察)之間有絕對關聯,被告
後來接受精神鑑定時智商只有76,採信鑑定人的意見認為被告行為時已因罹患精神疾病,
導致其喪失辨識能力之免責要件而判處鄭男無罪。但此一判決出來引起國內一片譁然,並
引起社會大眾極大民怨,紛紛質疑「殺警無罪」!
案移審台南高分院二審之後,台南高分檢署檢察官林志峯及被害家屬都主張台中榮民醫院
嘉義分院替鄭男所做的精神鑑定有問題,要求重新送鑑定,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另委送請成
大醫院重新精神鑑定,結果成大醫院所作精神鑑定報告與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的精神鑑定報
告不同。
據林志峯檢官指出,先前嘉榮在鑑定報告中,明確指出鄭姓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案發當
天是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導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因此一審據以判決無罪,
並諭令50萬元具保;不過,成大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認為,被告行為時僅有精神障礙致辨
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明顯降低」,同時指該精神障礙係因被告自行停藥所致,未來如繼續
服藥即可有效控制,成醫精神鑑定報告在法律面來看,被告僅得減輕其刑,而非免其罪。
林志峯表示,成醫精神定報告認為被告沒有反社會人格,但他持不同見解,仍將主張被告
具有反社會人格來作法庭攻防。
據了解本案移審台南分院,於5月25日第1次召開準備程序庭時,林志峯檢察官當庭即提出
3篇補充理由書,並陸續又提出共6篇補充理由書,針對本案嘉義地院委託台中榮民總醫院
嘉義分院所做精神鑑定報告是否逾越醫療專業,違背最高法院歷來之判決意旨,針對被告
智商是否僅為76分、是否有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及是否有反社會性格,引經據典逐一提
出論告理由書為論述,並聲請台南高分院刑事庭調查證據。
台南高分檢署並強調,對本案二審審判程序之法庭攻防必當竭盡所能,務求還死者李承翰
公道,以告慰死者及家屬。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123/18611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