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lloP (HelloP)》之銘言:
: 志祺七七這幾天的新影片
: 完全不給蔡阿嘎情面
: https://youtu.be/Gpt2qGEBIm8
: 直接點出曬小孩的不妥
: 任何人看到的人都會聯想到蔡阿嘎吧?
: 況且前陣子蔡阿嘎桃捷事件就做過一集
: 現在又做一集
: 志祺七七團隊這是槓上蔡阿嘎了嗎?
: 蔡阿嘎看到這部會怎麼想?
曬小孩這事情
讓肥宅我有個小問題想請教大家
個資的運用須經當事人同意(個資法19-5)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民法76)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民法77)
我看完法條後的認知就是
要使用小孩的照片(個資)需經小孩同意
但7歲以下無行為能力的小孩
法定代理人就是父母,父母代受意思表示
等於說只要是父母PO的,就是合法使用
超過7歲的限制行為能力小孩就比較模糊
但最終決定權一樣在父母身上
感覺PO小孩的照片照樣是合法使用
這時候,小孩滿18歲了
可以回過頭告父母違反個資法?
應該不行吧?
有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