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記者李樹人/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他是恐怖情人 愛滋條例21條竟成幫兇
4.完整新聞內文:
阿偉與男友開始交往時,常在臉書放閃,但沒多久,男友個性黑暗面顯露無遺,猜疑多嫉
,動不動就出手打人,阿偉才知原來「夫夫之戀」也會上演家暴戲碼。去年小偉提分手,
男友不肯,除了暴力相向,更放話控告他妨礙「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
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意圖使對方感染HIV病毒。
小偉相當無奈,兩人認識之初,他即坦然告知自身感染者身份,這些年持續服用抗病毒藥
物,定期回診,體內幾乎檢測不到病毒,才敢與男友發生無套性行為,沒想到,卻成為對
方威脅的工具。
愛滋病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最近幾年接獲不少類似個案,秘書長林宜慧指出,男同志、異性
戀皆有,情節類似,提分手後,對方心有不甘,認為「我都沒嫌棄你是感染者,竟然主動
分手」,而一狀告上法院。
權促會統計,該條例上路近20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為止,共找二十件訴訟個案,愛滋
感染者與對方無套發生性行為而被告,其中十七件被判有罪,僅三件無罪。男同志十件、
異性戀九件。
進一步分析十七件被判有罪個案,四件屬於「既遂」,確實有人因此被感染,十三件為「
未遂」,沒有感染之事實,其中刑度最高的是一名教師與人約砲,總計與十三人發生無套
性行為,盡管均屬「未遂」,但遭判十一年。
林宜慧指出,隨著時空不同、抗病毒藥物精進,該條例第二十一條有修法必要,法官就是
以「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醫學上評估可能造成HIV感染之行為」作為
依據,做出判決。
林宜慧強調,這幾年來,抗病毒藥物治療效果顯著,最新藥物只需一天一顆,持續服用,
定期回診,大部分感染者體內都找不到病毒,即使與人發生無套肛交、性行為,也無傳染
之虞。
可惜的是,好幾次權促會請委主治醫師出席法庭,帶著感染者病毒檢驗報告,讓法官知道
被告已無感染風險,但法官仍援用第二十一條,且施以重刑,平均一次無套肛交,被判刑
兩年八個月刑期,這比酒駕傷人、致死還要重。
為此,今年五月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要求修正該條文,疾管署給予正面回
應「將穩定服藥且病毒量測不到的感染者,透過性行為傳染愛滋病毒風險極低的科學實證
,納入危險性行為範圍判斷要件之一。」
疾管署強調,政府提供免費藥物治療的目的在於鼓勵高風險族群篩檢與治療,只要持續用
藥,測不到病毒,就幾乎無透過性行為傳染給他人風險,就不會有觸法之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EzlOxv
6.備註:
真是可怕的組織@@
明明疾管署都說無法排除風險為0~~
https://i.imgur.com/b8JLMIu.jpg
https://i.imgur.com/vi8OWm2.jpg
https://i.imgur.com/kIiSYEI.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