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dama ( )
2020-12-05 14:56:15住太久就趕不走了
如果比市場便宜太多又能一直住下去
就算以後不住那邊了,也要想辦法轉手租給別人賺差價
原承租者死了,子女還會要求繼續住
說這裡是我們住了幾十年的家,為什麼要趕我們走
所以六年其實不錯
剛到台北工作沒什麼錢的話,工作了六年應該也有一筆存款了
如果還是存不了錢,就該認真考慮到租金比較便宜的縣市工作生活
不過缺點是戶數太少了,一般人想租也很難租得到
※ 引述《lazack (ViVi)》之銘言:
: 最近社會住宅話題很熱
: 不討論其租金合理性的問題
: 社會住宅一直被視為實現居住正義的手段
: 問題是
: 只能租六年的社宅到底有什麼用
: 六年租約到 買不起房子的還是買不起
: 最後還是要回到一般租屋市場
: 況且
: 這六年也不是不用付租金 嚴格來說 租金也沒便宜多少
: 難道政府覺得這六年承租戶都能存到頭期款買房嗎
: 真的要做
: 至少要把租約延長到20、30年吧 不用去擔心六年後的落腳處
: 或是租金再壓低 一房型3000 二房型5000 .三房型8000 之類的 至少六年後存的到頭期款
: 的機會高一點
: 這樣才算有解決居住正義的根本問題吧
: 政府的地還很多 如果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下去推 多蓋一些社會住宅 年輕人會比較安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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