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zack (ViVi)》之銘言:
: 最近社會住宅話題很熱
: 不討論其租金合理性的問題
: 社會住宅一直被視為實現居住正義的手段
: 問題是
: 只能租六年的社宅到底有什麼用
: 六年租約到 買不起房子的還是買不起
: 最後還是要回到一般租屋市場
: 況且
: 這六年也不是不用付租金 嚴格來說 租金也沒便宜多少
: 難道政府覺得這六年承租戶都能存到頭期款買房嗎
: 真的要做
: 至少要把租約延長到20、30年吧 不用去擔心六年後的落腳處
: 或是租金再壓低 一房型3000 二房型5000 .三房型8000 之類的 至少六年後存的到頭期款
: 的機會高一點
: 這樣才算有解決居住正義的根本問題吧
: 政府的地還很多 如果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下去推 多蓋一些社會住宅 年輕人會比較安心吧
: ?
END
覺青的理想社會住宅 不就是這樣
社會住宅讓弱勢一直住 一直住
租金繳不出來
沒關係政府來補貼
然後弱勢一直生 一直生 階級複製
到最後社會住宅 大概就變成 流星街 或是九龍城寨
他們最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