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shima228 (承)》之銘言:
: 在台灣
: 走在路上看到在抽菸的
: 可以停下來觀察一下
: 大概99%煙蒂都亂丟的啦
: 原文底下竟然還有人說不應該連續罰
: 他媽的這種會亂丟的都他媽的慣犯啦
: 更別說抽那三小臭死人的煙
: 還讓附近經過的人都吸你的二手菸
: 標準的只想到自己沒想到別人
: 為什麼這種人還能活在這個世界呢?
: 通通都應該下地獄!
: 連續罰剛好而已啦!
: P.S 我不是針對所有抽菸的人,我是針對那些不尊重他人的廢物!
跟你講啦
現在規定連鎖咖啡 速食餐廳 超商騎樓不能抽煙
結果
我隔壁肯德基的員工自己門口不能抽
都跑到了我旁邊巷子抽煙
亂丟菸蒂
這才是最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