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797912 (般若波羅蜜)》之銘言:
: 當年國民政府來台,為了顯現跟對岸不同的寬宏政策
: 因此大力推廣宗教自由,所以台灣的宗教發展得到很大的空間
: 除了一些太誇張的邪教,基本上是沒什麼在禁止的
: 人人都可以當溼父、可以蓋宮廟
: 導致現在台灣最普遍的民間信仰早已變質,不復純粹
: 但如果政府硬起來鐵了心要打廟,該怎麼打?
: 我是覺得至少80年以上的古蹟當然留下來沒問題拉
: 那剩下的呢?有卦嗎?
台灣最大地主就是一堆廟,
一堆當年鄉紳仕紳無償捐給廟的土地,
然後由廟方來管理。
而且大部分都是在市中心的精華地帶。
如果這些全部納入宗教法人,
要求土地都得交由政府列管,
統一規畫。
然後叫總統去筊杯,
問神明願不願意交給政府來共同開發社會住宅,
由神明來當房東,
然後價格公道,由中央政府統一訂定。
我想就可以有效解決房價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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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想政府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