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yyen7 (小傑)》之銘言:
: 其實精神疾病根本不應該減刑的
: 大多數患者根本無害
: 患者也根本不想要這種免死金牌
: 就因為偶而爆出這種新聞
: 搞得精神疾病完全被汙名化
: 每次有這種事
e04 就是你這種人在汙名化啊
本來就不是因為"有害""無害"或暴力與否
刑法 講 罪"責" 之所以 刑法19 減免是因為 "責任能力的要求"
精神疾病者程度到達"行為時"無法理解其"行為意義"時即無法要求為其行為負責
至於責任能力
最簡單的比擬就是一個嬰兒握刀萬一桶人時不會有罪責...
因為我們認為嬰兒欠缺行為/責任能力
刑法18條以 "生理年齡" 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而 19條 即是以 "心智狀態" 定減免/不罰的 界線
而會被汙名化就是像你這種一知半解的人
把減免原因誤解然後揪著你們自以為的理由扯一堆...
你到底在哪裡看到是因為精神疾病患者會因為疾病導致"有害"所以不罰或減刑..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 精神科又要面對一堆患者來抱怨......
: 我是覺得動小孩這種不易抵抗的
: 一率活摘器官啦 當做廢物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