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學外「隨機殺人」釀2童死亡 精神病兇嫌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0-12-09 16:02:13
※ 引述《jayyen7 (小傑)》之銘言:
: 其實精神疾病根本不應該減刑的
: 大多數患者根本無害
: 患者也根本不想要這種免死金牌
: 就因為偶而爆出這種新聞
: 搞得精神疾病完全被汙名化
: 每次有這種事
e04 就是你這種人在汙名化啊
本來就不是因為"有害""無害"或暴力與否
刑法 講 罪"責" 之所以 刑法19 減免是因為 "責任能力的要求"
精神疾病者程度到達"行為時"無法理解其"行為意義"時即無法要求為其行為負責
至於責任能力
最簡單的比擬就是一個嬰兒握刀萬一桶人時不會有罪責...
因為我們認為嬰兒欠缺行為/責任能力
刑法18條以 "生理年齡" 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而 19條 即是以 "心智狀態" 定減免/不罰的 界線
而會被汙名化就是像你這種一知半解的人
把減免原因誤解然後揪著你們自以為的理由扯一堆...
你到底在哪裡看到是因為精神疾病患者會因為疾病導致"有害"所以不罰或減刑..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 精神科又要面對一堆患者來抱怨......
: 我是覺得動小孩這種不易抵抗的
: 一率活摘器官啦 當做廢物利用
作者: yeaaah (♥ω♥)   2020-12-09 16:03:00
我覺得你比較脫離大眾認知,標準象牙塔言論
作者: hikaru77613 (我愛出世魚)   2020-12-09 16:05:00
那到底誰該為神經病捅死人負責?總不能他想捅誰就捅誰,不要說要強制治療哦
作者: koromo1991 (小YA)   2020-12-09 16:05:00
事實就是有人靠著這點脫罪
作者: venomsoul (不怕太太)   2020-12-09 16:09:00
我比較想知道歐盟有沒有吭聲?還是被人頭紙塞住嘴了?
作者: hikaru77613 (我愛出世魚)   2020-12-09 16:10:00
治療不會好,放出來還是殺人,被捅的也死了,勞民傷財,依我看還是斃了最好
作者: iam0718 (999)   2020-12-09 16:10:00
號稱有病的都會挑目標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20-12-09 16:10:00
如果能因精神疾病免罰或減刑,那政府也該代為負起責任國賠才對,而且必須用最高等級去賠償
作者: sucktime (刻劃臉譜)   2020-12-09 16:11:00
管你是不是神經病 砍人就該吃子彈啊 留著也是禍害
作者: mioaria   2020-12-09 16:15:00
殺人償命管他有沒有意識你可以說我野蠻
作者: whiteseyes (^o^)   2020-12-09 16:25:00
所以不小心被殺的就白死啦 誰叫他倒沒遇到精神病行為時無法辨識 但是可以做出殺人的行為法律人 你們還真是很愛咬文嚼字
作者: Krishna (wait for me)   2020-12-09 16:29:00
嬰兒會放出來路上嗎?那精神病患要不要比照永遠關著
作者: oringe96 (oringe)   2020-12-09 16:32:00
正常狀態下故意停吃藥導致的發病,根本可以視為原因自由行為,為何不去討論這點呢?
作者: hikaru77613 (我愛出世魚)   2020-12-09 16:34:00
神經病被抓到都說:我認為他要對我不利…所以我…,是“我認為”哦,這當然是想捅誰就捅誰,不然呢?
作者: taiwanalien (晚安地球人)   2020-12-09 16:36:00
作者: oringe96 (oringe)   2020-12-09 16:37:00
很多精神病人吃藥時是正常的,只是副作用不舒服自私停藥,明知停藥會發病傷害他人卻故意,吃藥狀態就該服刑你邏輯打結怪我囉
作者: ccccccccccc (嘻嘻嘻)   2020-12-09 16:39:00
看前兩個禮拜的單親媽媽就知道 台灣人只是討厭精神病患而已 少在那邊殺人償命的喊 笑死人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20-12-09 16:39:00
沒有行為能力卻會挑目標也挺厲害沒有行為能力卻知道拿刀捅人可以阻止別人害他?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賴)   2020-12-09 16:43:00
這篇貼近目前解釋 上面一堆有意見的大可以詳細陳述緣由跟建議做法阿 洗耳恭聽
作者: ccccccccccc (嘻嘻嘻)   2020-12-09 16:43:00
因為有行為能力的意思不是會動就好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20-12-09 16:43:00
到底沒有行為能力是怎樣的沒有行為能力法?
作者: ccccccccccc (嘻嘻嘻)   2020-12-09 16:44:00
而且這邊愛應該是責任能力而不是行為能力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賴)   2020-12-09 16:44:00
行為能力是民法講求的吧 刑法是責任能力o大 你要先提出證明他是因為要傷害人逃避刑責而故意停藥才能 刑罰才能成立 不然你說他故意他就故意嗎XD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20-12-09 16:46:00
另外無法辨識是無法辨識什麼?善惡的區別?法律條文?刀械的外貌?目標是人是物?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賴)   2020-12-09 16:48:00
無法辨識指的是你認知不了你現在做的事情 比較接近的狀態應該是夢遊?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20-12-09 16:53:00
做夢中也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吧? 當然夢醒後忘記那是另一件事,但當下是知道的吧?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賴)   2020-12-09 16:55:00
夢遊當下不一定有做夢阿 建議樓上先去查夢遊相關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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