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N1Z48 (廣州48)》之銘言:
: ▼當地法院重判54歲劉姓男子死刑。(圖/翻攝自人民日報 微博)
: https://img.news.ebc.net.tw/EbcNews/news/2020/12/06/1607294283_94193.jpg
: 12月2日上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劉男侵犯幼女案。
: 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劉男使用暴力手段性侵幼女,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
: 實和罪名成立,劉男也曾因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兩次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
: ,使用特別殘忍手段侵犯年僅4歲的幼女,造成被害人三處重傷的特別嚴重後果, 嚴重損
: 害被害幼女身心健康,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
: 劣。依法以強姦罪判處劉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ebc.net.tw/news/world/239531
: 6.備註:
推文下面,是在反觀啥?
上面都寫了
該男已經殺人強姦各一次,放出來之後又犯了
反觀的意思是
希望台灣司法也這麼好,重罪關個兩次,第三次再犯在死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