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該座談討論題綱包括如何定義並管制不實訊息或假新聞?「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對於數
: 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的定義是否有調整必要?平台業者免責條件是否妥適?行政機關是
: 否可以處理「危害公共利益」的「不實訊息」?「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有沒有重塑立法
: 架構的必要?
: 官員指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確實是NCC重要任務,美國花了廿五年歷程,累計
: 了無數訴訟案例,對於Facebook、YouTube等ISP該為使用者上傳內容負多少責任,都
: 沒有定案,NCC希望在有國際經驗的情況下,台灣可以在半年到一年內與業者和社會「
: 達成共識」。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121866/5088318
恕刪
NCC希望在有國際經驗的情況下,台灣可以在半年到一年內與業者和社會達成共識」
基本上這句話在台灣就不太可能 因為就連美國都辦不到
在一些比較老牌的民主國家 言論跟新聞自由的神聖性權力是被賦予很高的境界
眾所皆知的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直接賦予言論新聞自由到憲法等級
有關言論自由的限制 就算法院打贏也未必有用 因為憲法法庭有可能推翻判決
導致目前英美政府相關的新聞管制單位
基本上不太對言論內容做實質審查 除非報導內容相關程度觸犯法律或新聞規定
像是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台灣NCC就是抄它的)若下達關台指令
要不是新聞台搞了誇張報導導致嚴重人身傷害 就是媒體經營者觸犯相關法律到嚴重程度
台灣NCC這次關中天的台 可以說已經到達美國一般能容忍的言論管制最大的限度了
但接下來台灣政府的數位通訊傳播法 以美國標準 已觸犯憲法能容忍的程度
美國FCC一般來說也不會對各大平台的言論做任何實質審查跟管制
任何人對網路發言有異議 自行上法院起訴 同時第三方平台不負責任
簡單來說行政權不負擔言論審查 將審查權力交給參眾議院(立法)跟法院(司法)
這部分的實踐主要是要讓言論權的管制 讓行政單位不干涉 避免政府管制
因為政府單位平時掌管的權力其實非常大 如果連言論都能控制 三權分立很容易失衡
因為三權分立能夠確實執行 很大程度是仰賴言論自由的保障
這也是川普一直叫囂各大網路平台不公卻又無可奈何的原因
哪怕他能提名FCC委員 提名的FCC委員也不會照他指示管制平台
因為那犯了美國憲法跟司法慣例
而台灣目前所要幹的事 剛好相反 要立法權下放權力給行政單位用行政直接管制
先不論目前台灣NCC公信力有沒有建立起來 這樣做其實很大程度違反老牌國家民主習慣
一般老牌國家言論管制都是: 行政權不干涉 立法權定義 司法權執行
但民進黨想要的是: 立法權定義 行政權執行 司法權覆核
在台灣行政司法高度不獨立的情況下 這種用法很有可能遭到政府單位濫用
要知道 台灣目前不是只有民進黨能夠上台 國民黨 甚至統促黨都有機會
如果立了這樣的法
之後國民黨上台 國會勢力又不彰 由誰來阻止政府藉不實言論管制言論自由呢?
台灣現在應該幹的是 : 讓誰上台都沒辦法破壞民主跟獨立 以及違反三權/五權分立
而不是 : 讓非民進黨或其他黨的勢力上不了台
要知道 絕對的權力會帶來絕對的腐化
再說了 如果民進黨接下來都是執政保證 先不說民進黨腐化的問題好了
難道接下來中國共產黨就不會想滲透民進黨 讓它跟現在國民黨一樣嗎?
這種憲政慣例跟法律習慣 如果一但被破壞 基本上都是架構性的毀滅 無可挽回的
這也是為何美國對於這種言論管制法案跟組織 都是如此小心翼翼不敢越雷池一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