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賴佩璇
3.完整新聞標題: 大學畢業生不繳違停罰金沒學位證書 最高行挺校方作法
4.完整新聞內文:
國立東華大學前學生會長許冠澤因未繳清校內違停罰金,沒完成離校程序,未取得畢業證
書;他已考上台大城鄉所,說不繳清是要抗爭不合理規定,證書遭扣讓他無法註冊,向台
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獲准。案經東華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廢棄原裁定,自為裁
定駁回確定。
許冠澤等3名學生,今年9月到教育部抗議,因為抗爭不合理的交通規定,故意不繳清罰金
,被學校扣住證書,影響註冊研究所和求職等權益。並指出,依學位授予法規定,離校手
續不應成為畢業條件,已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正在審理中。
學校指出,3人在校內違規停車、違規行駛、停車逾時和未貼車證等,被校方開出罰單少
則23張,多的有4、50張,每張罰單金額在100元到300元間。3人從2017年到今年的罰金分
別是1萬1100元、2900元和3400元,其中一名學生繳了5700元,仍有200元未繳,其他2人
分文未繳。
由於學校車輛管理辦法規定,積欠違規處理費者不得辦理離校手續,3人未繳清罰金,所
以沒有完成離校手續,依學校學則不核發學位證書,但已發給畢業證明書,不影響後續權
益。
許冠澤已考上台大城鄉所,故向北高行聲請假處分。裁定書指出,許冠澤若因東華大學拒
發畢業證書,讓碩士班入學資格被註銷,將受有重大損害,且難回復,准予假處分,東華
先發畢業證書。
東華大學表示,早在9月16日就發給許冠澤畢業證明書,校方主動和台大教務處聯繫,認
為證明書符合學士班畢業資格,不影響許的入學權益,「自然沒有假處分的緊急不可回復
的狀態存在」,依法提出抗告。
東華也向許冠澤喊話,盼能到校繳納違規處理費以完成離校手續,就會依規定核發學位證
書。台大於11月16日依北高行裁定同意許註冊,東華大學也發聲明,表示已發給畢業證明
書,並不影響許入學台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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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9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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