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華碩經由中國社群發言人在今天正式承認自己是一家中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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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發言人位於華碩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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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地位大可以抗衡與無視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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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麼一家中國公司卻可以獲得文化部下文化內容策進會的補助
進行「文化內容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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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該計畫之文化內容開發組名單
ROG還需要補助?
賺了中國人的錢,自稱中國公司,還可以獲得台灣政府補助?
這筆錢是不是至少也要討回來?
怎麼說政府的補助也是人民的稅金,拿人民稅金補助中國文化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