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loz (醉)
2020-12-18 13:34:19牽涉到的勞基法
第 10-1 條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
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所以可以和勞工局申訴調動工作違法
所以調動無效,必須安排你回原部門工作
或是問公司要被你申訴勞檢
還是付年終(和解)獎金
※ 引述《amgdaaaa (也太熱了吧..這夏天)》之銘言:
: 各位鄉民安安
: 剛剛被通知資遣了
: (公司之前強制要求我內部轉職,去做完全不懂的業務,我不能適應)
: 公司說這幾個月觀察我轉職的業務做得不行 (廢話= =)
: 然後我這個月底過了 下個月開始就不用去了
: 心情還好 反正我是靠證照吃飯的 不怕沒工作
: 唯一就是這樣年終領不到 很靠北
: 所以我這段期間可以擺爛了嗎
: 反正已經確定被砍頭了 我就愛做不做的 只要不出包應該也沒差吧!!
: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