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裔美籍女與夫共遊太魯閣「2人進1人出」

作者: PTTHappy (no)   2020-12-23 15:39:29
※ 引述《Kitakami (公主連結特約工讀生)》之銘言:
: 台裔美籍女與夫共遊太魯閣「2人進1人出」 家屬心焦百萬懸賞
: 〔記者鄭景議/台北報導〕38歲的台裔美籍女子古雅芳,在美國舊金山長大,去年11月與
: 她加拿大籍丈夫Harald Herchen返台旅遊順便拜訪親人,卻在兩人去太魯閣遊玩後,離奇
: 失蹤,只有丈夫獨自返美,至今已經一年,家屬心急如焚,向台美兩方報案後也遲遲尋不
: 到人,日前在網路上懸賞百萬獎金尋人。
女的被丈夫宰了,只是不知埋屍在哪。
網路上有些頻道有上傳美國刑案系列,美國老公殺老婆、老婆殺老公的都有;很多命案
當初也是配偶報警說另一半不見了,後來被警察調查發現原來是被宰了,配偶就是兇手。
而且很多殺配偶的案例,兇手平常並未讓配偶知道已經起了殺心,表面上一切互動如常,
所以疏於防範,還會一同旅遊。
很多在屋內犯案的情況,經由相關物證的調查蒐集,好不容易才讓兇嫌被定罪;但是若是
野外犯案的情況,除非找到屍體加上有其他輔助證據,不然常常不太夠讓兇嫌被定罪。
否則依照英美法系的訴訟法理,檢察官必須說服陪審團,死者絕對是被配偶殺的而不是
跟配偶無關的人殺的,陪審團才會認為檢方控訴成立。
講實在話,太魯閣的山上是絕佳的犯案現場,假設丈夫殺了老婆,「在英美法系的理論」
裡面,也實在很難證明老婆是老公殺的。一來現在連屍體都沒發現;二來就算找到屍體,
丈夫只要說「死者也有可能是離開丈夫後天曉得被其他誰殺的、檢方證明不了老婆絕對是
丈夫殺的」,陪審團就不會判定檢察官指控的丈夫殺人事實成立。
作者: palapalanhu (宅宅史萊姆Lv.1)   2020-12-23 15:43:00
作者: cka   2020-12-23 15:43:00
好可怕
作者: sxy67230 (charlesgg)   2020-12-23 15:45:00
CCR表示你不懂,這是羊男的浪漫,送妳去見上帝
作者: annkek (annkek)   2020-12-23 15:48:00
把屍體藏在哪?
作者: cck525 (′˙ω˙‵)   2020-12-23 15:50:00
阿彌陀佛
作者: iam0718 (999)   2020-12-23 15:53:00
他這輩子也不會再來台灣 根本無敵
作者: IEhacker (《ID暱稱》)   2020-12-23 15:54:00
英美法系?? 那如果是大陸法系審判會有不同嗎??
作者: PTTHappy (no)   2020-12-23 15:58:00
如果司法制度是不使用陪審團 法官可能有自己的判斷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