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調戲同性也要罰!立院三讀通過社維法修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0-12-30 08:39:55
剛剛看到有人講說昨天的事件去報案
結果被警察說要不要作筆錄出庭
最後覺得麻煩而放棄
而警方也就沒有繼續處理
其實我真的覺得是告錯條了
社會秩序維護法這麼好用的法大家都不懂得用
只讓政客們拿來告網友未免也太瞎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第三十九條
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
法行為之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筆錄? 有甚麼必要性可言?
出庭作證?有甚麼必要性可言?
想作跟不想作而已
今天想
你汙辱同志朋友,社維法送辦
你唬爛總統便當很貴,社維法送辦
你PTT玩梗反串,社維法送辦
你評論時事反對政府政策,也可能社維法送辦
今天不想
社維法?甚麼東西?能吃嗎?
再者就算不用這條
說甚麼報案的板友也是公眾的一員,可以以恐嚇罪提告
所以要作筆錄出庭作證
但刑法151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有需要特定個人進行筆錄與作證嗎?
查獲謝○○涉嫌恐嚇公眾、恐嚇危安罪嫌案
https://www.cib.gov.tw/News/Detail/41650
09年2月間新北市議會接收到一封匿名恐嚇信,信中內容提及用炸彈炸死政治人物(總統、
行政人員、立法委員等),及會使用氰酸鉀注入各賣場飲料等激烈言論,刑事警察局與新
北市政府警察局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五)恐嚇公眾影響社會安寧是暴力犯罪之亂源,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刑事警察局為有效打
擊犯罪持續強化掃蕩各類犯罪,有效防制重大治安事件的發生,營造讓民眾安心、適合安
居的社會環境。藉此呼籲民眾,若發現可疑人、事、物,請勇於出面向警方報案,警民共
同打擊犯罪,以有效淨化社會治安。
殺你全家」這種玩笑能隨便開嗎?解析「恐嚇公眾罪」與「恐嚇危安罪」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6268
這邊也一堆範例
法條人人能用
但有些人總是用得特別好
這我們自己要檢討
下次再遇到警察講類似的話
就拿手機查社維法63或刑法151給他看清楚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20-12-30 08:42:00
國中生阿魯巴 應該會被告到死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20-12-30 09:28:00
你以為警察看得懂? 呵呵呵!!綠蛆都看不懂?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20-12-30 09:30:00
不支持黨和國家就是造成社會不和諧, 不辦你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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