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139325?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公務員牴觸中央送懲戒? 學者:不執行自治條例才失職
2021-01-01 14:24 聯合報 / 記者徐偉真╱台北即時報導
行政院昨天表示,地方食安自治條例乙型受體素零檢出規定今起原訂者無效、新訂者不予
核定,若公務員查緝要送懲戒;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今天表示,地方公務人員是按照地方政
府要求依法執行職務,沒有送懲戒的理由,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也表示,有權把
公務員送懲戒的只有自己機關,行政系統的官員憑什麼公開警告基層公務員?
萊豬今起開放進口,行政院昨天宣布地方食安自治條例,凡訂有「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
胺為其中一種)一律不得檢出」之規定者,今起「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
政務委員羅秉成說,若已經不予核定或是函告無效,在法律上就是不能執行,不要為難地
方基層公務員,如果真的查緝、處罰,這是要送懲戒的、有法律責任的,千萬不要這樣做
。
李貴敏說,地方公務員執行職務,除非有特別規定,否則送懲戒是沒有道理的,地方通過
的條例就是有效法令,她不認為無效,就算無效,中央政府也不能這樣要求基層公務員自
己判斷是要聽從中央還是遵從地方規定,這樣執行起來國家會大亂,行政院昨天公開說送
懲戒,但也沒有拿出依據規定的文字。
李貴敏說,照規定來說中央無權將地方公務員送懲戒,但現在的政府已無法無天,所以實
務上會不會這麼做又是另一回事,但不能認為不聽中央的就要送懲戒,一點道理也沒有,
要這麼做就訂一個法律,可是這麼做整個國家的中央地方分權「就垮了」,根據過去的釋
字第738號「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距離限制案」,地方訂的規定比中央嚴格是可以的,
因為大法官認為可以因地制宜、隨時檢討並做出調整。
桂宏誠表示,有權把公務員移送的只有自己機關,若地方自治條例訂有零檢出規定,公務
員不執行,反而地方政府會認為他違法失職可以送懲戒,公務員職等如果是九職等以下,
機關可以直接懲戒,無論如何都是自己機關送,行政院昨天的講法太離譜了,缺乏法治觀
念,中央無權涉入懲戒權,連懲處權都沒有,若有,就太不尊重地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