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他沒盜用照片
但是用PS成帥照
然後發生相同情形
請問各位鍵盤法學專家
這樣還算性侵嗎?
不過也有可能女子是遭盜用男模的粉絲
是想獻身給自己偶像
這樣就不成立了
※ 引述《jodojeda (jodojeda)》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王宏舜
: 3.完整新聞標題: 女網友約炮嫌棄「肥宅」喊不要 他被控性侵判3年2月
: 4.完整新聞內文:
: 郭姓男子盜用男模特兒照片和女網友「約炮」,掰稱有特殊癖好,要求對方戴眼罩性交,
: 女子略微撥開眼罩,驚呼「不要,你不是那個人」,但仍遭性侵。女網友驗傷報警,並傳
: 訊給照片遭盜用的男模,稱郭是「非常噁心的肥宅」,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郭3年2月徒刑
: ,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 郭從事外送工作,他因苦惱體型、外貌影響交友,在交友軟體上冒用長相帥氣的男模照片
: ,而被害人也認識這名男模,誤認身分,雙方約好做愛。郭擔心長相曝光,佯稱有特殊性
: 癖好,要求女子戴眼罩上床。
: 2018年11月15日晚間,郭先把眼罩放在住處門口並關燈,女網友抵達後,依約戴上眼罩,
: 郭開門讓女子入內,兩人發生關係。過程中,郭問女網友「我是不是有點胖?」女子覺不
: 對勁、撥開眼罩,發現郭和照片長得不一樣,當場說「不要,你不是那個人」;郭不罷手
: ,強行性交數十秒。
: 女子事後傳「我突然不知道跟誰說」、「我好害怕」、「差點被性侵」等訊息給朋友,再
: 去醫院驗傷、報案,並傳訊給正牌男模提醒「你的照片在交友軟體上被盜用」、「今天我
: 答應邀約,對方卻是非常噁心的肥宅」。
: 郭否認性侵,並說當女網友看到他後就沒再行性行為,他的「性器官已離開對方下體」,
: 也沒有射精。
: 北院認為,女子是在性交到一半時發現對方不是男模,對方卻沒有停止,若不是親身經歷
: 且記憶深刻,不可能在訊、詰問時都說一樣的話。郭事後也傳「法院那邊我賠償妳之後,
: 希望妳可以說我們雙方都是自願發生」訊息給女網友,北院認為他想要女子息事寧人,依
: 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
: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郭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148261
: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