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inmoner (WISDOM)》之銘言:
: 零檢出違憲?蘇貞昌:依憲法執行
: 今日新聞
: 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
: 中央政府從今年的元旦起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遭地方政府增修地方自治條例「
萊
: 劑零檢出」反制,政務委員羅秉成則提醒違憲並牴觸中央法規,遭質疑「行政院又不是
大
: 法官」;行政院長蘇貞昌今(4)日表示,憲法規定國際貿易跟食品安全都是中央立法並
執
: 行的事項。
: 蘇貞昌指出,過去國民黨威權執政的時候,曾經把一個縣長撤職,那時候是國民黨的威
權
: 時代,臺灣早已經民主很久了,有人還活在威權的時代;臺灣的民主自由法治,剛經過
「
: 自由之家」國際著名的評比得93分,中國才10分,請走出舊時代,進入今天民主、自由
開
: 放的臺灣。
: 蘇貞昌強調,憲法明白的規定,有關國際貿易跟食品安全都是中央立法並執行的事項,
全
: 國也應該統一步驟,不要亂了套,且政府都依據憲法相關的法律來執行,因為台灣是法
治
: 國家,也希望全國大家同步,才不會讓商家困難、讓民眾迷惑,還請大家一起同步,一
起
: 維護食品安全。
: https://pse.is/38e4gv
Ahoy,是我,我沖矢昴啦
法律也是我的專長之一
不是,雖然我現在還沒辦法口袋掉出律師證,但好歹也考及格,應該可以說專長吧
不過我分數不夠高無法進侏儸紀孵蛋所,那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但是這樣啦,因為「通常」只會考基本權,所以這種權力分立的我真的很不熟
以下本文有錯指正
首先本文提出了兩點違憲的疑慮
一是蘇貞昌表示「國際貿易和食品安全是中央立法並執行的事項」,所以地方自治條例違
憲
二是羅秉成表示「零檢出牴觸中央法規違憲」
首先就第一點來說
https://imgur.com/S16ludX
我國憲法第107條的第11款確實說
「國際貿易是專屬中央權限」
所以代表蘇貞昌是對的?
嘛,「國際貿易是專屬中央權限」這部分確實是對的,但是問題在於,地方自治條例並不
是規定「這些所謂豬肉如果超過某個限制不得『進口』」
因此蘇貞昌說國際貿易屬於中央權限是對的,但並不影響這個條例是否違憲的判斷
https://imgur.com/z80d6c1
因此問題回到憲法第108條的問題,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18款的部分說
「公共衛生『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這邊衍生出幾個問題
首先,食品安全是不是屬於公共衛生?
如果不是的話,應該會一路落入憲法第111條
https://imgur.com/gbXtEOT
沒有意外的話,食品安全應該是屬於「全國一致之性質」,畢竟台北人跟台東人對於食品
添加物等等的耐受度應該是相同的啦
因此屬於中央
但問題是,食品安全「看起來」應該是屬於公共衛生
我們這麼說好了
搞食品安全的單位,也就是食藥署(食品藥物管理署)是劃在衛生福利部下面
講食安不屬於公共衛生,老實說從政府編制上說不太過去啦
那下一個問題,既然食品安全屬於這邊說的公共衛生,也確實是「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所以蘇貞昌講的是對的嗎?
但是我們看到108條的第2項
https://imgur.com/EBlykLG
「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
對,憲法只有說「省」,至於縣市呢,其實憲法裡是沒有的,所以其實啦,要說「違憲」
其實感覺有那麼點不自然
你就沒規定啊是要違什麼大便
好先不管這些,那縣市究竟「能不能」訂相關法規
https://imgur.com/4BroCvC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項第9款,直轄市的自治事項有包含「衛生管理」
這個衛生管理有沒有包含食品安全,那就又見仁見智了啦
https://imgur.com/aEkfBXR
https://imgur.com/WT1lIvb
https://imgur.com/U4axWhY
我是感覺啦,藍綠白的市政府衛生局都有表示食品安全是相關業務
應 該 可 以 說 是 吧
啊至於縣的,這部分用字跟第18條一樣,我看直接當有了啦
因此,單純就「縣市能不能訂食安相關法規」這一點,我看不出不行的理由啦
既然你地方制度法有給縣市衛生相關的自治事項,事實上台北新北桃園的衛生局也都管食
安了,我是看不出不行的理由就是了
因此又繞回第108條第2項,你不能「牴觸」中央法規啊
那我們看釋字第738號解釋
故事是這樣
中央訂了一個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有關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
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之規定
然後桃園加碼800、新北(那時候叫台北縣)加碼990,台北嫌你們沒取整數直接歐印1000
大法官的結論是可認係法律為保留地方因地制宜空間所設之最低標準,並未禁止直轄市、
縣(市)以自治條例為應保持更長距離之規範,不違憲
說真的台北市的部分我是覺得違憲了啦,你他媽要離這些東西一公里我看只能去陽明山上
插廣告,不過總之大法官是說沒有,啊那就沒有吧
好,所以釋字738號解釋是說
中央訂50,那叫最低,你要加碼到1000,也不是不行
換個說法,今天中央訂萊豬標準,你要加碼也不是不行
而今天中央既然是說最高10(還是0.010,隨便啦),那你往下加碼,比如喊「喔我屏東3
就是最高了」之類的,理論上是OK的
就算你今天是要求零檢出,也沒有「牴觸」啊
下對上要牴觸的話,勢必是「符合下的」有可能「不符合上的」
我們拿電玩廣告案當比喻
符合台北市的1000公尺,一定符合中央的50公尺,因為你在超過這些地方1000公尺的地方
插廣告,勢必也會超過這些地方50公尺
但如果反過來,台北市50公尺,中央1000公尺,那就不行,因為你在超過50公尺的地方插
廣告,不一定會超過1000公尺啊
回到食安條例的問題,今天中央是訂10(假設啦)以下,台北市訂零檢出,那零檢出是不
是一定在10以下
是
所以要說牴觸嗎,也不能這麼說啊
滑一點坡,如果零檢出會「牴觸」中央法規,那以後各位就不用追求什麼台灣豬了啊
零檢出的豬肉是抵觸中央食安法規的,連賣都不應該賣才對啊,你在賣牴觸中央法規的東
西欸,哇跟違禁品有八七趴像
你說這樣美國會不高興,說真的干地方自治屁事,各縣市又沒有不給你進口,我完全可以
一手進口一手轉出口,我還是有進口非零檢出但10以下的所謂「萊豬」啊,而且還不會違
反大部分的地方自治條例
唯一有可能違憲的頂多是禁止運輸啦那些的部分,說真的我完全不懂禁運輸到底是三小,
不過算了
啊至於行政院其中一個理由是大家他媽不一樣所以全部違憲我就更看不懂了
欸不是電玩廣告那個也是大家都不一樣啊,啊幹是有違憲是逆?
你如果大家都不一樣,看你是要去協調還三小
欸幹你協調的方法不是你們全部都不行聽我的這樣欸
而且我看全台每個縣市政府最少最少在「禁止販售有檢出萊劑豬肉」部分是有共識的啊,
就之前那張圖,除了新竹市什麼都沒有之外,其他至少在禁售萊豬部分是都有的
只是有些加碼運輸貯藏三小的也禁、加碼罰則、加碼其他肉品這樣
就算退一步說你要搞全國統一標準(註:其實這邊已經無關違憲了),那禁售萊豬基本就
全國議會最大公約數啊
怎麼最後的結論變成你們通通不行啊,我看不懂欸
不過憲法啦,我跟憲法很不熟
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