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記者署名:
黃哲民
3.完整新聞標題:
橋邊欄杆鏽爛害工程師摔死 判基隆市府國賠2124萬元
4.完整新聞內文:
基隆市政府2016年發包進行雨水下水道工程,包商派1位陳姓工程師到和豐橋往下俯視查
看水文,不料他倚靠的橋邊鐵欄杆因鏽蝕突然斷裂,陳男從高約13公尺橋面墜地身亡,陳
男5名家屬提告要求基隆市府國賠共2934萬餘元,一審判決基隆市府應賠2618萬餘元,上
訴後,高院二審今酌減改判基隆市府須國賠2124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6年4月25日,陳姓工程師被公司派往基隆市查看雨水下水道工
程進展,他站在中正區和豐橋,倚靠橋邊的倒U型鐵欄杆俯視橋下大排水溝的水文狀況,
不料鐵欄杆突然斷裂脫落,陳男頓失支撐、直接掉進正下方距離橋面13.3公尺的大排水溝
內,因顱骨、肋骨骨折、頭部與四肢多處外傷,送醫不治。
陳男父母與陳男遺孀及2位年幼子女哀痛逾恆,提告主張基隆市府負責管理維護事發地點
的鐵欄杆,設置用意為防止行人墜落而非純屬美觀,卻疏於修繕、未發現鐵欄杆嚴重鏽蝕
,害得陳男無辜慘死、家中生計陷入困境,當時6歲幼女還有身心障礙須長期復健,要求
基隆市府國賠喪葬、扶養與精神慰撫等費用共2934萬餘元。
基隆市府推稱出事的鐵欄杆由附近建商設置,並非市府管理維護的公共設施,還說陳男是
在斜坡上探頭往下看卻沒站穩,墜落時壓垮鐵欄杆,而非鐵欄杆鏽蝕釀禍。基隆市府強調
自身無過失,若被認定有國賠責任,僅須負擔1成金額,由陳男自負9成過失責任。
一審查明出事鐵欄杆的確是建商在1989年設置,但鐵欄杆設置地點的土地早已被政府徵收
,基隆市府接管後從沒修繕維護,也沒要求建商拆除,任憑鐵欄杆嚴重鏽蝕,但這些鐵欄
杆外觀的漆色正常,容易讓行人覺得很安全而放心倚靠,陳男便是如此送命。
一審指陳男當時雖沒依規定戴上工地安全帽,但從13公尺的高度墜地,即使有戴工地安全
帽可能也難逃一死,據此認定陳男沒過失責任,並判基隆市府應國賠陳家5人共2618萬餘
元,獲賠最高就是陳男小女兒的1436萬餘元,基隆市府上訴,今仍被高院認定應負完全過
失責任,但總金額酌減改判為2124萬餘元,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120/J57B32533ZG35GSIKIZW6EWK5A/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