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izabethXIV (應許)》之銘言:
: 聽到惡極之人被判死覺得理所當然
: 那是因為本身就認為正義本應獲得伸張
: 如果這些犯下滔天大罪的壞人只是關一下下
: 繼續出來作奸犯科,那正義到底伸張在哪?
: 而現在台灣的廢死早就走偏了
: 人家的廢死是廢死
: 但刑期的長度本來就可以長到不可思議
: 判50年,200年,兩個無期徒刑之類的
: 一個是真正關到死,一個是刑期超短
: 兩個不同的關法卻都想要廢死
: 可想而知,根本會出現一堆問題
: ※ 引述《lunqun35 (Sweet Caroline)》之銘言
要廢死先從簡單的開始啦
除了殺人罪以外那些最高刑度死刑的可以檢討
像是叛國罪等一系列好像要戰爭才有可能
直接減輕到最重無期徒刑來修法
不要以為只有殺人才會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