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是覺得有夠瞎
瞎到我直接發文= =
https://i.imgur.com/NB30H0L.jpg
罷免方提的理由書居然第五條第一點寫著:「違反國安法第21條,影響國家甚巨」
去查中央法規資料庫,根據法庫顯示我國國家安全法只有十條法律,而第十條表示: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及實施日子由行政院訂定之」
所以我國國家安全法只有十條,那第二十一條哪來的?
原來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
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罷免「中華民國的議員」居然是拿「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來作為罷免理由書的理由之一
我真的傻眼到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