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網友認為酒駕很該死,最好罰越重越好,
所以政府在前年7月通過加重酒駕責任的罰則,
罰金從九萬加倍成十八萬,累犯的話罰鍰還會每次加倍,
情節嚴重甚至會吊銷駕照和沒入車輛,還要負刑責去坐牢,
喝酒騎腳踏車也不行了,被抓到就是直接罰錢,
甚至車的主人和乘客也要受罰,無辜的同車乘客還要被罰3000元,
反正處罰是越來越嚴厲了。
但是都沒有鄉民或法律專家站出來質疑這件事很奇怪或不合理嗎?
明明法律是罪刑法定主義,有犯法有做錯事才需要接受法律制裁,
否則的話就只是道德瑕疵的問題,並沒有罪責不需要被處罰,
頂多是接受社會輿論的批評而已,但是現在台灣已經是21世紀的民主社會,
怎麼會出現這種禍及家人妻小朋友的法條呢?這根本是古代的連坐法了吧?
真的很吃驚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專家學者公開批評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