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i2011 (鳥王達)》之銘言:
: 性教育????
: 中華民國刑法
: 第 235 條
: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 九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
: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 沒收之。
: 所以現在各大書局 超商 超市 是不是可以開始購入情趣用品擺放了?
: 商機阿
: 飛機杯是性教育 不是猥褻
我就事論事一下啦
猥褻在法庭上是指"可以引起性慾的"東西, 如果你一看到飛機杯的殼就硬了就可以算啦
不然應該是不會適用到刑法235
而且如果可以適用, 那保險套、潤滑液什麼和打炮有關的在你的觀念裡都是猥褻物嗎?
處男是嗎?看什麼都硬是多年輕
沒事不要動不動就把法條搬出來嚇人啦,根本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