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toopure (純真)》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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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raxxar82 ( )》之銘言:
: : 終於有正常人說正常話了
: : 碰到性騷擾怎怎麼辦 去報警啊
: : 不去報警 檢警怎麼蒐證
: : 指控對方 就是要拿出證據
: : 而不是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 網路公審對方
: : 讓自己粉絲去對方公司臉書叫罵洗版
: : 讓檢警蒐證當天影片 看翁有沒有觸碰到你
: : 如果有 不管有意無意 翁都該出來道歉
: : 如果沒有 就是在惡意栽贓 毀人名節
: : 其他什麼 台上改歌詞 要為妳開公司 要聯絡方式
: : 硬扯性騷擾 都扯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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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者在事情發生的當下
: 都會有種「好像有又好像沒有」的自我懷疑
: 還沒懷疑完
: 加害者就狡猾地停止了
: 受害者只能事後越想越不對勁
: 對這樣的過程無法提出證據
: 更別提報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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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兩個親身經歷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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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補習的時候小班制
: 老師會一一坐在旁邊指導
: 他坐我左邊 右手跨過我的背
: 拍拍我的右肩說我好棒
: 有時候還會摟一下
: 當我意識到被這樣對待時
: 他手立馬放下就離開了
: 你會一直想:這是性騷擾嗎?還是我想太多?
: 而且對方又是令人尊敬的師長
:
: 後來我才知道
: 老師會教補習班的原因
: 就是因為性騷擾女學生而被學校免職
: 此時我才確定自己應該是被吃豆腐了
: 可是我已經離開補習班好幾年了
: 一點證據都沒有
: 要怎麼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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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另外一個就是在火車上我靠窗
: 旁邊坐走道的中年男子手斜放在中間的扶手上
: 手指垂落逼近我的大腿 (我穿短裙)
: 當下覺得很不舒服 但對方確實沒有碰到我
: 我只能盡量讓身體靠窗戶貼著
: 當然你會說:可以開口請中年人手拿開啊
: 但是我當時就會一直想:他又沒碰到我 我這樣會不會小題大作 而且我那時候才19歲大一
: 根本不敢跟中年大叔對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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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來我下車離開的時候
: 裙擺被他拉緊又放手彈開
: 真的超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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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他是誰
: 也沒有錄影+我已經下車
: 如果我質疑他
: 他甚至可以反駁手放扶手有錯嗎、裙襬自己夾到椅子...之類的
: 很難舉證
: 也很難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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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是性騷擾+越想越不對勁+不知道拿什麼證明去報警的案例
: 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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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女生這樣講真的覺得很有意思
台灣各個婦女團體
還有政府
明明一直宣導要勇敢說出來
結果我不懂被害者為什麼要無限腦補
一定要有所謂的“證據”才能讓對方受到懲罰
我再講一遍
性騷擾防治法除了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
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也就是踏取到私密部位才走刑事訴訟
其他什麼言語騷擾,故意摟抱,彈裙子之類的,大多由主管機關裁罰
主管機關就是社會局家暴中心
然後還有分三個部分,校園,職場跟其他,如果性騷擾事件在校園跟職場,就是有校園及職
場召開性平會
這兩個部分比較容易被河蟹
但是像你的案例,是向社會局申訴
然後你說要很多證據?其實沒有
申訴的事實及內容盡量具體明確,「何人」、「何時」、「何地」、「如何」被「何人」性
騷擾
就算你沒有錄影錄音證據,其實很大機率也是會成立,因為這個是比較偏向被害人的
所以呼籲各位男女,被性騷擾不要自己想一堆,覺得沒證據就算了
這是非常錯誤的觀念
像是雞排妹跟原po都是錯誤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