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提告都會有證據不足 刑法事實認定會採被告有利原則
以性騷擾而言沒錄音錄影、沒證據、對方不承認就是不起訴
以妨害名譽而言,若翁提告,以對被告有利之證據來說也是會打成不起訴,加上都是公眾
人物,這種行為本就可受公評
這簡單的問題還能讓這麼多人在那邊跳針喊為啥不告
簡單問題的正確答案不會因智商而改變
但對這些人來說似乎太難了
現在應該要想的是,明明原本文中性騷擾最嚴重的是那間遊戲公司的老闆,但現在卻是戰
火亂噴,啊那個老闆人呢?
以局勢來看,鄭是把自己未來的機會都賭掉了,包含演藝圈和尾牙場。
但是捨本逐末四處開戰已逾炒作可憐形象的尺度,我也覺得智商堪憂。
作者:
Xaymaca (夏)
2021-02-07 10:43:00對 就是因為很難 所以雞排妹很勇敢 就要把議題炒出來
作者:
Xaymaca (夏)
2021-02-07 10:44:00以後有改變 能不能變簡單 變不難 就靠大家了 讚
作者:
h90257 (替天行道)
2021-02-07 10:48:00從兩人過去的行為來看 翁立友可信度高你要用公評的話
你這種言論,就是用自己的腦補殘害民主法治人權的根本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02-07 10:57:00行政申訴都沒去了還在告不告無罪推定 被告不自證己罪 翁其實完全不理指控也不會怎樣但因為社會法盲多 說不回應就是心虛不對質就是心虛 不公布影片就是心虛 你先檢討一下自己是這種人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02-07 11:03:00法盲被嗆又要說念法律的調書袋,很難相處你才沒看到盲點,很多人講過了,側翼的集體行動也讓人高度懷疑,她的下一步是從政那當然演藝圈的微薄收入當然可以捨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02-07 11:10:00所以覺得她在賭未來只講對一半,她的演藝生涯本來就已經因為不可取代性低慢慢被淘汰了,通告都沒幾個,改自媒體營業創業賣飛機杯,合資投資房地產什麼的你還以為她是演藝人員基本事實就錯到離譜跟你這種人解釋我也挺累的,反正我說完了
作者:
k44754 (9527)
2021-02-07 11:20:00原來台灣司法現在是覺青痛恨的有罪推定威權遺毒(筆記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02-07 11:23:00笑死,自己看看本文,你寫的是演藝之路還是YT網紅流量自營商之路,現在要吵演藝圈定義?自打臉還不自知,學人家思考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