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提告都會有證據不足 刑法事實認定會採被告有利原則
以性騷擾而言沒錄音錄影、沒證據、對方不承認就是不起訴
以妨害名譽而言,若翁提告,以對被告有利之證據來說也是會打成不起訴,加上都是公眾
人物,這種行為本就可受公評
這簡單的問題還能讓這麼多人在那邊跳針喊為啥不告
簡單問題的正確答案不會因智商而改變
但對這些人來說似乎太難了
現在應該要想的是,明明原本文中性騷擾最嚴重的是那間遊戲公司的老闆,但現在卻是戰
火亂噴,啊那個老闆人呢?
以局勢來看,鄭是把自己未來的機會都賭掉了,包含演藝圈和尾牙場。
但是捨本逐末四處開戰已逾炒作可憐形象的尺度,我也覺得智商堪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