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k5 (逆時針)》之銘言:
: 姑且不論事情真假
: g這種行為根本是害了現在或是未來遭受性騷擾的人
: g排妹身為公眾人物,今天大聲跳出來喊被性騷擾,但是不利用自身影響力去宣導正確的
: 申訴管道,只是利用自己影響力用輿論去報復對方。當別人詢問為什麼不提告?連律師都
: 跳出來說「因為性騷擾很難舉證」
行不通。
現在是21世紀了,網路無國界,你不能還期待所有人繼續用民國50年代的處理方式。
別的不說,八卦版多少人嘴拜登戀童嘴的多爽,請問哪位提告?
頂新黑心油,也得等到定讞才能罵嗎?
當然您完全可以繼續窩著賣弄所謂無罪推定等等想法。
但是那都是法院的事了,公眾完全可以對事件有看法。
躲在司法後面就期待沒人吭聲,未免太天真了吧。
事件本身核心問題倒是很單純。
個人主觀部分大可先擺一邊,關鍵的部分在於翁究竟有沒有碰到對方臀部
這個物理事實只要確定,基本上就不會再有爭議的空間了。
首先思考翁沒碰到的情形。正確的做法是記者會上第一句話就該大聲說我沒碰。
那些什麼委屈啊老目啊完全不是重點。
前面有篇推文說的很好,涂醒哲就是針對事實反駁,最後得到公道。
當然也有可能翁及經紀公司處理事情的能力真的就這麼差,抓不到重點
不過這個問題一定會繼續被討論,寧可白白失血的原因是什麼?
再來考慮另一種可能。也就是翁有碰到。當然完全可能只是不小心或者無犯意,OK。
在這種情形下,翁這側的對策,嘴硬死咬說沒有,確實也是一個選項。
不過這就是詭異的地方。翁這側顯然有考慮到如何對應這個質疑,而且最後選擇迴避。
只接受媒體入場、不接受提問、僅強調包括犯意在內的結論(沒有性騷擾)
最後給媒體提問也只給問[法律上的]問題。
從這個迴避的情形來看,恐怕雞排妹可能還有底牌未掀。
有沒有可能在事後,或休息或吃宵夜之類的場合,翁已經有漏過口風
[唉唷你剛摸人家屁股,很敏感耶!] [哈哈,拍謝拍謝]
以雞排妹的能力來說,套話側錄不是問題吧。翁敢賭嗎?
當然也還是有可能翁真的沒摸,雞排妹誣賴翁,
但是這種情形下,還能繼續加碼談關鍵問題細節,例如手如何滑動
膽識也真是太不簡單。畢竟要是影片出來和說法兜不攏,是直接出局。
好的,對於有沒有摸到這個事實,一方徹底迴避,一方提出更多細節。
那常理來說,雙方心裡認為答案對哪一方有利,好像還滿有共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