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以前查過,
好像是類似這樣沒錯
然後推文說的可以主張回復原狀也沒錯
所以現在問題就是近年來說
目前大多判決是依據殘值判賠? 還是回復原狀?
因為殘值算法一直是早年大家詬病的
所以不知道近年有沒有變?
※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這個如果懂的啊 就是叫重機仔上法院告啊
: 判多少賠多少
: 法定汽車使用年限5年 折舊率0.369
: 機車更慘 法定使用年限3年 折舊率0.536
: 在法律上啊~
: 你一台重機 騎3年後 價值接近0
: 這個就叫重機仔上法院告啊~判多少 賠多少
: 至於要求恢復原狀也ok啊~
: 你重機仔3年以上的舊零件價值也接近0
: 想要換新零件?
: 可以啊~ 請自付9成來舊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