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aba (小強)》之銘言:
: 法規名稱: 立法院院區車輛進入管理要點
: 修正日期: 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二日
: 一、立法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維護車輛進入院區之秩序及安全,特
: 訂定本要點。
: 二、辦公時間內,除領有院區車輛通行證件車輛、本院公務車及本院
: 同意進入之發電車、消防車、救護車、送貨車、電視公司轉播車
: 外,其他車輛均不得進入院區。
: 三、委員搭乘計程車或無院區車輛通行證件之其他車輛進入院區,於
: 委員下車或搭載委員後立即駛出院外,不得停留。
: 四、本院停車場分大門口、濟南路、青島東路、委員研究大樓及鎮江
: 街等五區,第二、三、四區,專供委員對號停車,第五區供採訪
: 本院記者按序停車,其他車輛不得停放。
: 五、委員停車位固定每人二格,對號停放;記者按區停車,先到先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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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兩格」
「對號停放」
寫的這麼清楚有問題嗎?
有說一格停一車嗎?
沒有嘛
塞的下去就塞有違規嗎?
有說一格對一號嗎?
沒有嘛
一格對兩號、對三號、對四號有不行嗎?
就假設我立委有錢車子多
我每天開不同車來上班
難道車牌號碼還會相同嗎?
甚至助理那麼多人
難道沒有人會開車上班的嗎?
再不然
叫民進黨修這個辦法啊
一格就只能停一台車
且車牌號碼只能同一
而且只會挖這種小事
柯黑水準越來越差....
: 停滿為止。
: 六、委員固定停車位於每任就職報到時,在報到處配合研究室位置,
: 分區抽定,抽定後,可視需要互換,並通知管理單位。委員座車
: 專用停車證由本院總務處交通科(以下簡稱交通科)於每年初發
: 給;採訪本院記者,應於每年元月底前持自有車輛行車執照向本
: 院秘書處公共關係事務室申請轉交通科核發專屬車輛通行證件。
: 七、院會日,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及院會主席座車,在議場東門廣場
: 特設停車處停放。
: 八、本院主管座車、公務車及禮賓車輛均停大門口車位,員工機車停
: 在北側機車停車棚。
: 九、本院議場前之空地及走道上不得停車,以維護莊嚴。
: 十、本要點經院長核定後施行。
: 從頭到尾這個停車位就是一個委員分配兩格
: 完全看不懂一堆不知道哪來的低能兒 一直在吵一格只能停一輛
: 如果真的一格不能停超過一輛,或違規使用
: 可以直接跟立法院檢舉,立法院可以收回或是拖吊啊...
: 有證據不去檢舉,在這邊瞎扯真的有夠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