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7 17:17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台北即時報導
檢察官論壇過年前爆發「世代戰爭」,基層檢組成的「劍青檢改」今發聲明,檢察機關一二
審輪調歷練應全面實施,請「萬年二審」回一審辦案;「高檢署審核意見表」程序及內容不
當,請停止適用否則明文公告「僅供參考」;籲請優化檢察內勤實務,強化司法效能。
劍青檢改表示,台中高分檢部分主任長期脫離第一線偵查實務,甚少體察基層工作負擔,案
件不思自行依法偵查,常有不適當的撤銷發回,甚至針對性撤銷發回,為基層檢察官所詬病
,案件因此懸未確定而招致民怨,亦非新聞。
自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推動實施一二審輪調歷練制度後,此類「舊二審」晉升為「萬年二審
」,幾乎無法管考、無人監督,少數人更恣意妄為,久佔直到退休,等於擁有無限權力,已
成為阻礙檢察機關進步疾患。
呼籲法務部正視「舊二審」改革阻礙,應開始研議推動「舊二審」回到一審辦案,或者勸說
或者勸退(休),且台中高分檢檢察長勿再坐視特定主任不當言行,禁止其等恣意發回、恣意
評量缺失權力,以免干擾中部地區基層檢察官辦案,保障中部地區民眾權益。
法務部及高檢署「審核意見表」,已然違反法務部《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程序,架空各地
檢署「職務評定審議會」獨立評定權限,「審核意見表」更添加《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所
無的「高檢署業務檢查或再議評列重大缺失3件」指標。
卻無完整配套,任由高(分)檢署檢察官自行秘密評判,其程序與內容均有違法不當,應予廢
止停用。嗣經檢審會主席當場裁示,審核意見表「僅供參考」,並請檢察司就函文語意誤解
部分研議調整。
然本次職務評定過程中,「僅供參考」審核意見表竟無端「死而復生」,淪為若干地檢署照
抄引用依據,使諸多地檢署職務評定審議會審查認為工作表現良好檢察官,淪為遭提報法務
部究責羔羊,衍生程序混亂且考評不公現象。
當前基層偵查工作超重,風險極高,動輒得咎;反之,「萬年二審」高踞神壇,十幾年不辦
案,重大缺失竟由「萬年二審」片面認定?法律見解或作法不同,是否屬於重大缺失?不符
合「萬年二審」的習慣做法,是否屬於重大缺失?重大缺失的件數如何計算?
「萬年二審」迴避刑事訴訟法所定的自為偵查義務,「無辦案即無缺失」,輒以小故發回地
檢署續查,同時片面濫行指謫基層檢察官「重大缺失」而大顯官威,制度面上顯已悖於「權
責相符」基本原則甚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256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