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呂志明/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單親爸變性長髮美魔女 不爽被叫爸!幼稚園外脫褲逼小孩聞「阿姨的味道」
4.完整新聞內文:
北部1名育有3子女的父親,總覺得女性天生享有較多優勢,將職場的挫折都歸究為性別因
素,在與妻子離婚後,就做了變性手術,無奈變身後小孩仍在外叫「她」爸爸,為了改變
孩子態度,竟脫序的在家中將下體靠近3名子女讓他們聞「阿姨的味道」,玩弄兒子下體
,甚至去幼稚園接小孩放學時,大庭廣眾脫掉褲子,用手指摳弄下體,要孩子靠近聞,嚇
壞老師,報警將這名父親送辦。
一審法院以3個加重強制猥褻罪及1個公然猥褻罪,判應執行3年10月徒刑。變性父不服上
訴高院,審理期間前妻、小姨子求情,表明不願計較,法官最後變更部分起訴法條,以涉
犯1個公然猥褻罪及2個強制罪,輕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另外玩弄兒子下
體的部分,因為父親坦承犯行,法院認為雖然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罪,但引用《刑法》59條
規定減刑,最後輕判1年6月,這個部分則不得易科罰金。變性父再上訴最高法院,仍被駁
回,全案定讞。
據了解,原本是正港男兒身的中年大叔,但從小到大都有性別認同的障礙,只要一遇到挫
折,就會歸究於女性天生在這個社會就享有較多優勢,甚至妻子在工作職場的表現比他優
秀,也都解讀成女性的優勢使然,因此當他與妻子離婚後,決定透過變性手術徹底改變自
己,2017年7月間,他透過手術變成女人,同時留了長髮、穿上女裝,讓「她」成為一位
風韻十足的美魔女,使得生理性別與性別認同終於達到合而為一的境界。
這名父親雖然做了自己、變成女性,但當時與前妻所生的3名未滿14歲的子女卻無法接受
,不論在家裡或是外面都是叫她「爸爸」,每次子女大聲叫她,外界都會投以異樣的眼光
,那些眼光猶如利刃插進她的身體、刺中她心中最深的痛處。
為了讓小孩記住她已是女兒身,希望小孩在外能夠叫她「阿姨」,2018年4月,她在家中
有時先用手摳弄自己的下體,再將手伸到3名子女的臉上,要他們聞「阿姨的味道」,有
時還會要小孩躺著,再用下體靠近他們臉部,要他們聞聞看,「是阿姨不是爸爸」。同年
6月間甚至還用手指壓弄兒子的生殖器。
最誇張的是2018年6月14日,當天她到幼稚園要接小孩放學時,竟然在教室門口脫掉褲子
,當著老師及小朋友的面前摳弄下體,老師見狀要她去洗手再回來簽名將小孩帶回,沒想
到洗完手返回後又再摳弄,還將小孩拉到身旁、用手壓頭靠近她的下體聞,還大聲叫喊「
來看呀!來看呀」,老師制止但她不聽勸,還反駁「有什麼關係,我在家都這樣」,老師
發現她已經失控,立即報警處理,這名父親因此被檢察官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期間,這名變性父親表示,「因為我變性後小孩還是常常叫我爸爸,路人都
會用異樣眼光看我,我希望小孩在外面叫我阿姨,希望小孩承認我的性別,我剛做完手術
,有一段適應期,覺得下體會悶會癢,忘記那時該處是公共場所,所以抓癢,經過老師警
告這樣不雅,我就結束」。
雖然她辯稱,這些行為是為了要讓小孩認定她是女性,但3名子女出庭作證卻童言童語地
說,「爸爸會摸下面臭臭的地方給我們聞,也會摸他尿尿的地方給我們看,還叫我去摸他
尿尿的地方,爸爸叫我們去聞的時候,我們不會去聞,我不喜歡爸爸,因為他會弄下面給
我聞」。
一審合議庭認為這名「阿姨」身為3名子女的父親,不能保護、照顧被害人3人成長健康、
平安,竟因施行變性手術後,任意縱容自己私慾,不顧他人感受,做這些猥褻行為,因此
以涉犯1個公然猥褻罪及3個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應執行3年10月徒刑。
「阿姨」不服上訴高院,審理期間,前妻及小姨子都替她求情,也表明不願追究,法官審
理後變更部分起訴法條,認為讓小孩聞下體味道的部分,並無加重強制猥褻的犯意,最後
改以1個公然猥褻及2個強制罪,輕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至於用手指玩弄
兒子生殖器的部分,因為她坦承犯行,且表示「我只有一個兒子,我會珍惜他,希望讓他
傳宗接代」,法官雖然認為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罪,但援引《刑法》59條規定減刑,輕判1
年6月。
雖然二審輕判,阿姨仍不滿意這個結果,上訴最高法院,主張自己在接受變性手術後,罹
患憂鬱症,有認知功能及判斷力退化的情形,法官卻沒詳加審酌是否有《刑法》19條規定
不罰或是減刑的適用,另外她向子女解釋變性手術的結果,並非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生慾為
猥褻行為,二審適用法則也不當。至於加重強制猥褻被判1年6月的部分,她並無前科,又
獲得前妻等人諒解,符合緩刑要件,且入監服刑可能會遭到霸凌,但二審法官卻未審酌也
沒說明為何沒有緩刑,認為判決違背法令。
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的事實認定及理由說明並無違反論理及經驗法則,且也有說明為什
麼是猥褻行為,於法無違,且在二審審理時,審判長還特別詢問有沒有證據請求調查時,
這名父親及其律師也沒有提出這項聲請。至於緩刑的宣告,屬法院於裁判時得依職權裁量
之事項,不能以原審未諭知緩刑,就認為判決違背法令,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呂
志明/台北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218/L5F42P6BDZATPGXBBOQSCXC6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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