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到底懂司法是什麼嗎?還是只想看到有人被正法以謝天下?
現代司法就是辯理大賽,法官是裁判判決哪方有理
被告原告當然都有資格聘律師幫自己爭取
說得更深入,
法官是站被告方(法官是用無罪推定)
檢察官是原告方(檢察官是用有罪推定)
這也剛好平衡
而台灣人總是覺得被告就是罪大惡極
沒有資格幫自己辯護,被告的辯護律師就是在原告被害者的鮮血上撿錢的廢物人渣
老是想要用這種道德綁架讓被告喪失幫自己辯護權力,乖乖閉嘴接受正義執行
我說真的,這思維就法國大革命或是蘇聯革命乃至中國文革的人民公審,完全不是司法
而是一場針對性的集體私刑霸凌
台灣人居然厭惡司法崇拜包青天崇拜人民公審
令人不寒而慄對了,就算是專制帝王時代
也從來不會叫被告閉嘴乖乖被處刑,都還是給予自辯機會
台灣人的司法到底是誰教的?羅伯斯比爾還是列寧?毛澤東?